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址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公示日期 |
1 | 承德市承德县高寺台镇武烈河支流水生态环境提升工程 | 承德县高寺台镇 | 承德县高寺台镇人民政府 | 河北傲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3148.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35万元,占总投资的10.64%。项目主要对高寺台镇武烈河支流-前沟河、后沟河水域进行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 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