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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县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示范项目(光伏400MW)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承县政字〔20242

 

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承德县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示范项目(光伏400MW)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新杖子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承德县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示范项目(光伏400MW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承德县人民政府

202441

 

 

 

承德县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示范项目(光伏400MW)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满足承德县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示范项目(光伏400MW)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新杖子镇涝洼村的部分集体土地,为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新杖子镇涝洼村位于下苇堂沟内的土地,东至七组地边;西至六组地边;南至进村路边;北至七组地边的部分集体土地,用于承德县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示范项目(光伏400MW)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3.4105公顷,其中果园0.0047公顷、灌木林地3.4058公顷。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12.5万元/公顷(7.5万元/亩),计383.6813万元。

2.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当地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3.青苗补偿标准按农作物产值标准协商确定。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及安置对象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县政知字〔20205号),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价标准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用134.2884万元,风险基金在土地征收时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20%标准即征即提,共计57.2964万元。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承包地、自留地、退耕还林地等土地权属面积。

五、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经村民委员会提出,逐级报县级人民政府。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民委员会可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所在地乡镇政府共同研究解决,本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