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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8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六沟新兴产业聚集区、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冀政办字〔201548)以及《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5100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在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建立“一套材料、一窗收件、一同审批、一照三号”的“四个一”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实现“三少”(受理申请部门少、资料少、花费少)、“三快”(行政审批受理快、审批快、发证快)、“三减”(行政成本减机构、减人员、减支出)的登记改革目标,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创业活力,催生发展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

(一)高效便民,规范统一。按照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要求,创新审批模式,依法整合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行政相对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并联审批,权责明确。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实现一个窗口统一收件、信息共享、并联审批、统一发照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

(三)统筹推进,公正透明。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行政效能的整体提升。

三、实施内容

(一)基本内容

“三证合一”是指在不改变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审批职能,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规则的前提下,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向市场主体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

在三证合一基础上,公章刻制单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公章与“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同发。

(二)实施范围

承德县行政区域内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一简称为市场主体,不含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及注销登记。

(三)实施部门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县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县市场主体“三证合一”登记。

(四)操作流程

县政务服务中心要调整窗口设置,组建包含县工商、质监、税务、综合窗口等职能集中连片办公、统一对外的“企业准入单一窗口”。按照“一套材料、一窗收件、一同审批、一照三号”的工作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

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增设综合窗口,负责“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的收件(初审)、内部传递审批信息、证照打印发放等工作。

一套材料:市场主体申请“三证合一”登记,需提交《市场主体“三证合一”登记申请书》、《“三证合一”登记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工商、质监、税务登记申请材料,上述材料重复的,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

一窗收件:由综合窗口向申请人发放申请材料,并当场指导申请人填报组卷,对提交材料齐全的,出具收到材料凭据;县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对提交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核准通过的,将有关信息及需补正的材料及时传递综合窗口及其他联动审批部门,由综合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一同审批:综合窗口负责将申请登记信息录入“三证合一”网络审批平台,扫描申请材料,形成电子信息档案,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将有关申请登记信息和电子信息档案传送县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申请材料原件移送工商部门保存,实行档案共享、电子信息互认。

一照三号:综合窗口收到县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核准登记信息后,打印并向申请人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打印在营业执照注册号下方。

对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市场主体到省外经营,确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由县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根据市场主体申请,凭其提交的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制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五)操作要求

1、健全县政务服务中心“三证合一”审批职能,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审批职能必须全部进驻,与登记办照(证)无关职能不得进入企业准入单一窗口。

2、县工商、质监、税务部门要根据业务量,合理配置进驻人员,要选派业务能力强、个人素质高的骨干力量充实登记窗口。

3、“三证合一”审批部门要下放审批权限,实行“一审一核”、“审核合一”,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

4、县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申请人负责。

5、“三证合一”实行限时办结制,县工商部门审批时限为3个工作日,县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审批时限各为1个工作日。

6、综合窗口无偿指导企业办理登记手续,根据情况免收复印费及全部登记费用。

7、确保至少一家具备资质且收费合理的刻章服务机构进驻中心,办理公章刻制业务。

四、推进安排

16月底前,县政务服务中心完成部门进驻、窗口设置、人员调配等“三证合一”实施准备工作。

2、自630日起施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37月份,迎接承德市“三证合一”领导小组督导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三证合一”改革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工商局、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为成员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进、督导全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及时发现研究、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为“三证合一”提供人员、资金、设备、场地、制度保障。

(二)强化协调联动。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县“三证合一”工作的支持,对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要认真研究及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有关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确保“三证合一”顺利施行。

(三)加强部门互认。政府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在办理涉及市场主体有关手续时,对市场主体提交的标注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应予认可,不得再要求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通过动员部署、领导访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专题报道、跟踪采访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让全社会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夯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社会需求基础。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