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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应急管理局关于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责任主体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4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非煤矿山日常监管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复函》要求,我局对全县职责范围内各级各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除了中央驻承、省属驻承非煤矿山企业(包括所属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尾矿库)和二等以上“头顶库”,其它非煤矿山企业由承德县应急管理局作为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名单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