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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传发《承德县2024年第一批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4日    来源:县公安局 【字体:  打印

为规范承德县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企业行为,提升监管效能,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开展,根据承德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承德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承县双随机办〔2024〕3号)文件的要求,监管对象为企业的,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抽查部门

按照《2024年度承德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参加本次“双随机”跨部门联合抽查成员单位有3个部门,分别为: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

联合检查的对象是全县范围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企业,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开展抽查检查,其中:按照A级10%、B级50%、C级80%、D级100%的比例抽取,进行检查。

三、联合抽查事项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部门依据《承德县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和《承德县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实施“全覆盖”联合检查。

1.县公安局负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手续,购买后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台账和存放管理情况。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登记事项检查。

3.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排放污染物企业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取得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是否按规定申请并取得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

四、抽查时限及具体安排

(一)抽查时限

自2024年3月1日至5月30日结束。

(二)具体时间工作安排

1.召开第一批“双随机”跨部门联合抽查抽取仪式,使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进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随机匹配。按部门职责在各部门上报的执法人员库中每个责任单位随机抽取2名,共6名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以抽取的2名县公安局执法人员任组长和副组长,开展本次抽查。并对抽查检查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2.检查组准备检查材料,熟知检查内容和依据。并由检查组组长负责逐家通知所检查的定点单位,下发《联合检查告知书》或电话告知,做好电话告知记录。

3.实施现场检查。由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议共出动2台公务用车;检查组长召集检查人员,合理安排检查行程实施检查。

4.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整理检查材料,并由检查单位针对检查结果,填制《联合检查结果公示记录表》两份,由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本部门留存一份,另一份于检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连同其他材料报此次牵头联合检查部门县公安局局,并在相应网站予以公示。

五、工作要求

各参加检查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被抽取的检查人员,无故不得请假。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同时到场,出示执法证件,对所有检查的项目一次完成。检查组检查完成后,由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在检查时限内)录入平台,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检查部门应当按照相关依据予以查处。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检查期间不得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按时限完成检查任务并认真填写各类检查表格、整理完善检查档案,并及时报县公安局存档。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