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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5个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9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承县政办20241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承德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5个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北省办公厅《关于开展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62号)要求,县政府对《承德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承德县地震应急预案》《承德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承德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5个县级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上述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予以印发,以前印发的相应预案同时废止,请认真贯彻执行。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22

  

 

1.承德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3

2.承德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9

3.承德县地震应急预案…………………………………………67

4.承德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93

5.承德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15

 

 

承德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承德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镇、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需要县政府处置的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体制,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事故灾难现场的处置工作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政府为主,有关部门要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5.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各自职责,规范有序地开展应急活动,避免引起二次伤害。

6.资源共享,反应灵敏。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整合各有关部门人力、物力和信息资源,实现交通运输、救援器材、救援力量等应急资源共享,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迅速抵达事故现场参与救援,服从领导。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承德县人民政府为县事故灾难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县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分管公安副县长(兼县公安局局长)、分管应急管理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

应急救援力量主要包括消防队伍、与高危行业企业签订救护协议的专业救护队、县和乡镇民兵应急分队、生产经营单位自建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县外救援力量。必要情况下申请驻县部队支援。

(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承德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本预案启动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主要职责:

1.综合调度。掌握事故现场信息,通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协调应急救援力量、通信保障等应急处置工作;

2.后勤保障。指导、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相关部门,落实应急救援、生活、医疗等物资供应;

3.技术咨询。召集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对事故态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事故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

4.综合指挥、指导各乡镇和各应急救援机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协调与县本级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

6.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承德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一般及以上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一般以上事故灾难发生后,按下列程序报告: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单位负责人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

在紧急情况下,事故灾难的信息可越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必要时,事故灾难的信息可直接报县政府。

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转来的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

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信息,各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机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机构应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县政府。

发生一般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向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发归属的安全监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二)预警行动

县政府各部门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机构在接到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的发生。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可能或即将发生的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在事态严重时,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要认真分析事故灾难的预警信息。在事态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建议县政府发布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响应分级

1.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事故灾害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需要紧急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重大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不足30人生命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安全生产事故;50人以上不足100人中毒(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需紧急安置5万人以上不足10万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较大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不足10人生命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30人以上不足50人中毒(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需紧急安置1万人以上不足5万人的安全生产事故;

一般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足3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不足3人生的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不足30人中毒(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需紧急安置不足1万人的安全生产事故等。

2.分级响应

对照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1)一般级安全生产事故应当县政府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向市安委办报告

2)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由县政府启动本应急预案市并

及时向市安委办报告,请求市政府启动市级有关应急预案;

3)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由县政府启动本应急预案,并

及时向市安委办和省安委办报告;

4)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由县政府启动本应急预案,

并及时向市安委办、省安委办和国务院安委办报告。

一般级安全生产事故应当县政府启动本应急预案及其事故涉及专项预案,县应急管理局或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要根据事故态势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并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

响应程序

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时,由县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指挥长下达启动预案指令。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承德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三)指挥和协调

县安委办根据事故灾难的具体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部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专家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实施抢险救援行动。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应急救援队伍要在事发地政府的协调指挥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

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

(四)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应急救援力量。事故发生后, 事故单位和当地政府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职工、群众和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行动,并通知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各方意见基础上,确定应急处置方案,进行紧急处置措施。

(五)医疗卫生救助

卫健局接到启动政府预案指令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立即启动本部门预案,派人赶赴事发现场,组织与事故救援救护需要的医疗救护队伍、车辆、器材、设备设施。超出本县救援能力的事故,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联系市卫健局给与支援。

(六)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离开事故现场的程序和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负责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七)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特点,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针对老、幼、病、残制定特殊的防护措施;

2.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撤离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并指定部门负责实施;

3.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4.组织开展群众的医疗防疫、疾病控制工作;

5.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八)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需要社会力量援助,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相关部门或人员向社会力量发出援助请求,援助请求要明确动员社会力量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

(九)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适时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估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影响范围,为制定现场救援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十)信息发布

现场指挥部会同宣传与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发生一般灾难事故后,事故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和全面,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宣传部以适当方式发布事故信息。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十一)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报市政府批准,终止实施本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五、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各部门要组织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的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县应急管理局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保险

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派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的受理、赔付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总结与评估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保障措施

通讯与信息保障

1.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值班电话必须保障24小时有人值守、保持电话随时畅通。各级电讯部门、企事业单位必须制定应急通讯管理规定和技术措施,保障应急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设施完好、畅通

2.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并维护专家及救援队伍、医疗机构的通信数据库。建立手机、办公电话、家庭电话、传真等多种联系方式;负责县(市、区)级应急救援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

3.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确保 24 小时值守。

国家、省、市、县24小时值守电话:

国务院                      010-66015050

应急管理部               010-64463685

河北省政府                  0311-87902680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0311-87908255

承德市政府 0314-2023480

承德市应急管理局         0314-2060068

承德县政府 0314-3011461

承德县应急管理局         0314-3012916

(二)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行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2.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完善以消防、专业矿山救援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县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做好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协调有关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全力救治事故受伤人员,并按照专业规程做好现场防疫工作。必要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配医疗专家和药品及转治伤员等相关请求。 

5.物资保障。 

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本地、本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实际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全县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救援队伍要按规程配备必要的装备。在应急响应时,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服从调动,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6.资金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单位(含事故单位投保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赔付部分)支付,事故单位无力支付的费用,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7.社会动员保障。 

县级政府根据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时,须为参与人员提供完备的防护器材,保障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

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政府负责提供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安委办和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技

术人才和设施设备资源。县应急管理局建立了相关专业专家库,建立了专家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信息库。各企业要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气象部门要为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应急响应行动提供必要的气象资料和技术支持县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行业数据库,掌握安全生产管理信息,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

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县级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

的课程。

3.演练。 

安委办每年组织有关部门或依托企业,进行级安全生

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政府负责组织本级部门及企业每年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综合演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总结。

(五)监督检查

安委会办公室对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

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

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衔接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监管行业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

事故,及时编制、修订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应急预案,组建行业

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明确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

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并与本预案

衔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级别标准,启动相应类别、级别的相关安全生产专项或部门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一并实施。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

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

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

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

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

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

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承德县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2.承德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1

承德县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成员单位:

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下板城火车站、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健局、县供销合作社、县气象局、承德供电公司承德县分公司、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人局、县总工会、县委宣传部、武警承德县中队、县人民武装部、县民政局、其他部门。

职责分工:

1)县政府

领导和协调全县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方针、政策;指挥和全县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建设投资;组织县财政局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运行专项经费给予必要的保障。

2)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工矿商贸等领域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制订科学合理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保障计划,同时做好应急救援装备器材、交通通信工具、基本生活物资等与应急救援有关的物资储备目录。

县综合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县公安局

负责道路交通、火灾和爆炸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事故、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事故发生后,依法对现场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协助和组织疏散人员,实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警力参与救援;参与事故调查,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取证及证据保存工作;对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核查,对事故死亡人员进行法医鉴定工作。

4)下板城火车站

依法组织或参与本区域内的铁路行车、铁路交通伤亡、铁路火灾、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以及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辖区范围内铁路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5)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负责除道路施工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房屋垮塌、供水、燃气、供热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调集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提供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负责有关市政工程设施的抢险和抢修,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的维护与管理。

6)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道路、桥梁施工工程、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客运、货运、汽车修理行业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应急工作所需车辆的调度;组织抢修损坏的公路、桥梁;组织协调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7)县水务局

负责水利工程、水库大坝、江河(湖泊)堤防、闸涵、灌排泵站等水利系统的重要设施以及河道采砂、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企业的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提供事故灾难所在地河流的水情、险情及泄洪等信息。

8)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军工系统和民口军品承制单位(火工品)、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国防科技工业、信息网络等一般及其以上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供给和生活必须品的供应;组织协调应急通信保障。

9)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基本建设投资。负责本区域供电、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保障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事发地区及周边构建筑物建设规划图,为事故救援提供有效的基础资料;组织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及储备物资的协调调度和运输保障工作。

10)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对发生事故的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等工作。编制和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1)县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应急救援工作;监测事故现场环境,指导防控环境污染;对环境污染程度进行评估,并提出生态环境恢复建议。

1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偷采盗采、泥石流、山体坍塌等地质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事故救援中相关国土技术资料的支撑与保障。

13)县商务局

负责全县商业贸易服务行业、大型商场、生猪屠宰厂(点)、调味品生产企业和成品油流通企业的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14)县教育和体育局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包括学校、学前教育以及校外教育机构等各类教育机构以及学生在校期间)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校车安全事故、校内食品卫生安全等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15)县卫健局

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系统所属医疗卫生机构除外)的安全监管工作;建立本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系统,制定本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监督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卫生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和放射物品安全处置工作。组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16)县供销合作社

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公安、应急管理局组织调查烟花爆竹储存、经营活动中的生产安全事故;配合公安、应急管理局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销售烟花爆竹行动。

17)县气象局

负责为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气象监测及预测保障;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组织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18)承德供电公司承德县分公司

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

19)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负责组织开展文化广电系统内图书馆、文化馆和全市印刷业、图书发行单位、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影剧院、放映厅等单位的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

20)县纪委监委

监督检查乡镇、部门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1)县财政局

负责安排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并监督使用。

22)县人社局

负责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调查、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指导协调和办理已参保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事务。

23)县总工会

督促企业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参与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抚恤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4)县委宣传部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信息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工作,安排报社记者到事故现场采访。

25)武警承德县中队

武警承德县中队指导武警部队协助本县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治安和转移群众工作。

26)县人民武装部

武装部协调驻县部队和组织民兵应急连和各乡镇民兵应急排参加事故灾难的抢险救灾工作。

27)县民政局

负责协调灾民转移、安置及特困灾民救助工作。

28)其他部门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在县安委会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做好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附件2

承德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长:政府

第一副指挥长:政府常务副

常务副指挥长:政府分管副

长: 政府办公室主任 

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公安局副局长

财政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生态环境局局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交通运输局局长

水务局局长

农业农村局局长

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商务局局长

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局长

卫生健康局局长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供销合作社主任

气象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局长

承德供电公司承德县分公司经理

 


承德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总则

编制目的

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机制,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理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政府为主,有关行业和部门应当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和基地建设、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5.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6.动员群众,增强意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有效机制。加强培训和教育,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承德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生产、经营、运输、使用过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行政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3.需要县政府处置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指挥机构及职责

1.承德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承德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指挥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

市政府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县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2)掌握事态发展,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启动或终止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3)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必要时协调驻承部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2.承德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承德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具体承担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值守相关工作。

2)统筹危险化学品救援抢险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

3)组织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4)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危险化学品事故重要信息。

5)组织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

6)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发布工作。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与各应急救援组织的协调、沟通;负责县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县内各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协调、指挥工作。

指挥长: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气象局、国网承德供电承德县分公司。

县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各应急救援机构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报警信息的接警、事故信息的收集、通报;处置市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非城镇燃气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中提供有关建筑物的技术支持;组织协调、处理被破坏的相关重要设施的修复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和事故情况的新闻发布。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进行应急监测,评估事故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质的扩散情况、蔓延区域和危害程度。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卫生应急力量开展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为事发地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会同县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为突发地质灾害导致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期间道路和内河运输的保障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疏散人员的救助、安置、避险场所的安排。

县财政局负责县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经费的支持。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和企业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承德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实时监测和预警预报等气象服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因特种设备原因而引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现场所需特种设备的技术支持。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所需承接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药品生产环节、注册环节、药品流通环节、医疗器械生产环节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相关单位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灾情期间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国网承德供电承德县分公司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应急相关的交通管制、社会治安、人员搜救、危险源控制等工作。

相关部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协调调动驻承部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危险化学品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工程抢险队伍、特殊专业应急队伍负责具体危险化学品抢险救援任务。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场指挥,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定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设立应急救援工作组,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

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置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治安警戒组、

专家技术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环境监测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小组,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事发地政府配合。负责统筹组织一般及以上级别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的接收与转发,做好现场指挥部会议管理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以及对外发布文件的草拟工作;承担现场指挥部的值守工作,收集、汇总现场处置工作情况,编辑应急救援大事记,编制信息简报并上报;负责调配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力量和资源;组织做好现场处置工作总结评估,提出应急预案修改建议;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2.应急处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军分区和武警支队、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事发地政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事发单位配合。负责制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实施危险化学品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3.治安警戒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事发地政府配合。负责做好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现场的警戒和交通管控工作;做好失联(死亡)人员身份核查工作,承担事故中失联人员身份信息的核实和登记工作,对遇难者身份进行鉴定;负责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

4.专家技术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支队等涉及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负责对事故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5.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事发地政府配合。负责调度全市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对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6.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无线电监督执法局、县发改委、承德供电公司配合。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食品、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资源保障。

7.新闻报道组:由县委网信办牵头,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委宣传部、事发地政府配合。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做好事故信息搜集、分析和报送工作,及时发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做好新闻发布和集体采访组织活动,积极引导各类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及时报道事故信息。

8.环境监测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配合。负责对事发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承担抢险救援现场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保障工作。

9.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涉及相关领域的部门配合。负责初步核实危险化学品事故产生经过和原因,总结事故处置工作经验教训,评估事故损失,制订改进措施。

10.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事发单位配合。负责做好善后处置的总协调工作;做好受灾群众、遇难(失联)人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的保存、处理和殡葬服务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受灾人员和受损企业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做好社会力量动员和救灾物资组织工作

(四)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

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物资,做好事故应对工作。事故发生时,立即采取先期处置,并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信息报告

县应急管理局统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设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地应急管理部门须立即将事故信息报送同级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对接到的信息要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县应急管理局。

县应急管理局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获知其他灾害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报送县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

紧急情况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可越级上报。

(二)预警行动

1.预警信息发布。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报,在接到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预警信息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与相关专家会商、分析事故的预警信息。根据事态严重情况,及时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预警信息发布机关等内容。

强化预警信息传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移动通信的作用,各级广电、通信管理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完善预警信息联动发布机制,建立重大和突发性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

预警信息的发布按事态影响分为两种形式:

1)当接到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经会商、分析,预判事故后果不会影响周边社区民众安全和生活时,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向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发出预警信息,通知应急救援力量采取相应预警行动。

2)经会商、分析,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果可能影响周边社区民众安全和生活时,县应急管理局要立即报告县政府。经县政府同意,县应急管理局、受影响区域县政府要及时向受影响区域民众、企事业单位发出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短信、微信、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的预警方式。

受影响区域县政府接到预警信息后,须立即组织行政区域民众、单位有序做好避险准备,密切注意事态发展。接到避险通知后立即展开应急避险行动。

在向受影响区域民众发出预警信息的同时,县应急管理局应及时向县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发出预警信息,通知应急救援力量采取相应预警行动。

2.应急值守。接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受影响区域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接收、反馈、通报各种应急相关信息。

3.信息跟踪。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踪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预警信息的发布。受影响区域各级政府要及时报送事态发展情况,为县政府提供详实、及时的决策信息。

4.专家会商。接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召集相关专家,通报预警信息、进行专业咨询、组织应急措施会商并及时将分析、会商情况报送市政府。

5.应急救援队伍集结。启动预警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通知本预案确定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进入应急状态,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集结或进入指定地点待命,随时准备展开应急响应活动。

6.应急救援装备调集。启动预警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与受影响区域政府进行沟通,了解应急救援装备需求情况,督促就近征集应急救援装备。对应急所需但当地无法解决的应急救援装备,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迅速在受影响区域周边征集、组织,并协调组织调运。

四、应急响应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类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险化学品事故可分为三类:

1.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 

1)接到危险化学品企业或地方政府现场指挥部发出预警,已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由于危险化学品火灾失控蔓延,多装置(车间)连锁起火,重大危险源受到威胁,企业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多人受困,人员无法撤离、疏散等原因,事故发展趋势已有酿成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可能的火灾事故。

2)危险化学品企业或地方政府报告,已发生突发危险化学品火灾恶性事故,通过持续追踪事态信息,经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预测、评估,后续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酿成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火灾事故。

3)接到危险化学品企业或地方政府报告,发生突发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

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 

1)接到危险化学品企业或地方政府现场指挥部发出预警,已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由于事故失控蔓延,可能引发多装置(车间)、重大危险源等受到威胁有连锁爆炸可能,企业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多人受困,人员无法撤离、疏散等原因,事故发展趋势已有酿成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可能的爆炸事故。

2)危险化学品企业或地方政府报告,已发生突发危险化学品爆炸恶性事故,通过持续追踪事态信息,经组织专家预测、评估,后续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酿成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爆炸事故。

3)接到危险化学品企业或地方政府报告,发生突发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

3.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含人员中毒)。 

1)接到危险化学品企业或地方政府现场指挥部发出预警,已发生的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含人员中毒),由于危险化学品泄漏失控蔓延,事故影响范围内多人受困,人员 无法撤离、疏散等原因,事故发展趋势已有酿成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可能的泄漏事故。

2)接到危险化学品企业或地方政府现场指挥部发出预警,已发生的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含人员中毒),有通过河流、湖泊、大气等途径跨县行政区域蔓延、扩散,酿成跨区域、跨县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可能。

3)危险化学品企业或地方政府报告,已发生突发危险化学品泄漏恶性事故,通过持续追踪事态信息,经组织专家预测、评估,后续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酿成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泄漏事故。

4)接到危险化学品企业或地方政府报告,发生突发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二)响应分级

1.事故分级。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为4级。

1)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需要紧急安置10万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2)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不足30人生命安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50人以上不足 100人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5万人以上不足10万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3)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不足10人生命安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10人以上不足50人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1万人以上不足5万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4)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不足3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不足3人生命安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 1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不足10人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不足1万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2.响应分级。 

对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应急响应分为 4 级:

1)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启动县应急预案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2)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启动本预案并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

3)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启动本预案并向逐级应急管理部报告,请求河北省启动省级相关应急预案。

4)发生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启动本预案并逐级向应急管理部报告,请求国家启动国家级相关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所在地政府要根据事故态势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并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

(三)响应程序

1.本预案的启动条件。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或超出事故所在地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镇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县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由县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

2.响应程序。

进入危险化学品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响应状态后,县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以及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迅速报告县政府并通知市有关部门、单位进入应急状态,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2)迅速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

3)立即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值守机制,密切关注、追踪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加强部门间信息通报,及时向市政府及其他成员单位通报相关信息。

5)根据获知的事故现场态势、本部门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本系统专家进行分析、会商,拟定应急措施;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本部门相关的应急方案、专家、队伍、物资等信息。

6)向事发地乡镇政府提出事故救援的意见和建议。

7)在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下,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8)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治安、人员疏散安置、应急装备、应急力量等方面的协调、支持工作。

9)在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及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抢救。

10)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预警,组织公众疏散撤离、安置;向公众和媒体通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向。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应急管理厅报送事故信息。

3.信息处理。 

1)县应急管理部门要与事故现场指挥部保持通信联系,跟踪事故态势、应急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保证应急情况信息及时互通,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现场信息。

2)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信息,并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相关支援工作。

3)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时,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通知县外办。

4.指挥与协调。 

1)指挥与协调机制。

启动县级预案后,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工作由现场指挥部直接负责。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及专家赶到事故现场后,要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并作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参与现场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

事发地应急救援力量受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

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接到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后,要立刻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同类别和危害特性,展开相应的救援工作。

2)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事项。

指挥、协调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各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县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事故区域周边危险源的监控、调集有关应急物资和装备、发布预警信息、对灾区人员进行疏散、转移、安置;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实施医疗救助;协调公安机关实施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重点区域安全防护;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赴事故现场参与救援工作。

3)事故发生地政府指挥、协调的事项。

启动县级预案前,指挥、协调当地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启动县级预案后,按照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各项应急救援指令,指挥、协调当地应急救援工作,调度各应急救援信息的上传下达。

(四)处置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类别不同,确定不同应急处置措施:

1.事故单位先期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和避免次生事故的前提下,立即开展关阀泄压断料、灭火控火防爆、紧急疏散人员、集结专业救援力量等初期应急处置。

2.事发地政府先期处置。事发地县、乡镇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

1)核心区控制。对事故核心区和相关责任人实施现场控制。

2)核心区警戒隔离。根据化学品特性和泄漏、扩散的情况及火灾、爆炸所涉及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并对通往事故核心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3)现场处置。迅速了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情况,掌握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特性、状态等信息,调集消防、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气象、危险化学品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医疗救治、环境监测等工作。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危险特性和危险化学品处置方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人员撤离与安置。根据事故可能波及范围,立即组织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有序撤离。

5)周边损失摸排。根据事故可能波及范围,立即组织当地干部对周边可能受损的区域进行损失摸排。

6)信息搜集与报送。做好事故信息搜集、分析和报送工作,及时发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信息,积极引导各类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及时报道事故信息。

3.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一般及以上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作出如下处置,其中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还应根据承德市应急指挥机构、河北省应急指挥机构、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1)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指令。

2)对事发地乡镇政府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指令县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向县委、县政府和应急管理厅报告,必要时请求应急管理部给予支持,及时通报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县。

4)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同志率有关工作组、专家组赶赴事发地进行组织指导协调。

5)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请求驻冀部队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6)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现场指挥部处置。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深入现场实地察看情况。

2)听取各有关单位情况汇报。

3)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会商。

4)传达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落实相关事宜。

5)完善初步处置方案(意见),形成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交通管制、现场管控、组织营救、医疗救治、监测预警、疏散撤离、避护安置、治安维持、卫生防疫、信息发布,以及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抢修等。

6)根据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应急处置任务。

7)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8)实地督查应急处置方案落实情况。

9)根据现场处置情况、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及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10)定时总结调度,书面汇总上报现场处置情况。

5.处置原则。 

1)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处置原则。

接警。接(报)警要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事故现场隔离。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扩散、火势、爆炸所涉及的范围等情况建立警戒区,并对事故现场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人员疏散。一般采取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方式。撤离是在有一定的时间与准备的情况下,把所有可能受灾或有危险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就地保护是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行动无法进行时,组织人员就近进入相对安全的掩蔽体或区域内,就地取材进行人体保护,躲避危险。

事故危险区、核心区应急抢险人员的调配应适度、合理,防止意外事件造成不必要的一线人员伤亡。

保障支持力量要充足有力,保证应急活动需求。

2)火灾事故处置原则。

确定火灾发生位置,在保证应急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解救 被困人员。

确定火灾的物质类别,根据火灾的物质类别特性选取适用的灭火器材和灭火方案。

确定火灾应急救援所需的处置技术和专家。

根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确定相应的人员搜救、灭火主攻方向、隔离保护范围、危险物品转移等应急方案。

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隔离保护。

评估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对周围区域可能影响的规模和程度),根据评估,明确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及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预防事故蔓延、扩大。

明确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抢险救援时,应及时调集相关应急队伍和装备,做好后备队伍和资源的预先安排。

3)爆炸事故处置原则。

确定爆炸地点、爆炸的物质类别、爆炸类型、爆炸场所。根据爆炸事故的地点、物质类别、爆炸类型、周围环境,明确事故处置的技术方案、应急人员的个体防护措施、受伤害人员可能所处的位置和搜救方案、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转移疏散路径。

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根据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确定监控措施、隔离保护方案和预防重大危险源发生次生灾害的防控措施。

明确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所需的技术和专家。

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明确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根据事故现场危险物质存量、爆炸事故严重程度、爆炸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爆炸事故现场周边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爆炸事故造成的设施和人员受害情况、发生次生事故灾害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等,调集相应应急队伍和应急资源,做好后备队伍、资源的预先安排。

4)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原则。

确定泄漏源的位置、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泄漏范围和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根据泄漏源的位置、危险化学品种类、泄漏范围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制定应急技术方案和抢险安全措施。

当泄漏物为易燃、易爆介质时,首先要控制现场及扩散区的一切明火源、实行交通管制、对应急器材的防爆特性进行检查,防止引发火灾、爆炸次生事故。

当泄漏物为有毒有害介质时,根据泄漏扩散范围、现场风向等实行现场隔离、警戒、交通管制和区域内人员疏散措施,落实应急人员的个体防护措施,迅速组织搜救受害人员。

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根据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确定监控措施、隔离保护方案和预防重大危险源发生次生灾害的防控措施。

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现场风向、风速等信息及泄漏扩散趋势预测,根据预计泄漏的持续时间和可能的泄漏量、风向和周围环境确定周边人员疏散的范围和安置措施。

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附近水源、沟渠、涵洞、下水道等场所,根据泄漏物的去向制定堵截措施、防爆措施和环保应急方案,对泄漏物流经区域发出预警通告,防止发生重大环保和人畜中毒事故。对泄漏物为易燃易爆介质的,对泄漏物流经区域要进行明火和交通管制,防止发生重大爆炸事故。

确定泄漏应急救援所需的处置技术和专家。

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明确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救援队伍、企业救援队伍、防化部队等),抢险救援时,应及时调集相应的应急队伍和装备,做好后备队伍、资源的预先安排。

5)现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类别以及应急人员职责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装备;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隔离型密闭防毒面罩、适用的化学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防止人体接触、沾染有毒有害介质的防护装备。

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要组织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给予协调和指导。

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包括: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评估事故影响范围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确定群众的安全防护范围,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确定群众的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并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确定应急情况下对群众进行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的方式和程序;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控制污染,减少事故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并作出相应安排,便于被疏散群众的安置;做好群众疏散、避难过程中的治安管理工作。

(五)信息发布

各类信息要按规定经相应级别的部门核实、审批后,按批准的范围进行发布。

信息的发布要遵循公开、透明、及时的原则。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及时为新闻发布和报道提供准确、详实的事故和应急救援信息。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依据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有序引导舆论。必要时,指导有关部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一般情况下,较大以下级别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和报道由事发地涉事部门会同县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六)应急结束

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符合受伤害人员得到妥善安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及衍生事故隐患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等应急结束的条件,经现场指挥部确认,由县政府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符合受伤害人员得到妥善安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及衍生事故隐患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等应急结束的条件,经现场指挥部确认,由市政府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符合受伤害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及衍生事故隐患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等应急结束的条件,经现场指挥部确认,由市政府报省安委办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符合受伤害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及衍生事故隐患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等应急结束的条件,经现场指挥部确认,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安委办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起草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报送县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当地政府组织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社会救助

民政局负责登记社会、个人、或其他机构捐赠资金和物资,同监察部门监督资金和物资用于救援、赔偿和灾后重建。

(三)保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人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结与评估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结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有关企业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县应急管理部门、现场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报送县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本预案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改进建议,报送市政府。

(五)事故信息资料的保全与事故调查。

应急过程中,要尽量搜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原始信息。保证应急和事故现场信息采集人员安全,对事故现场多方采集影像资料,为事故调查、总结应急经验保留第一手资料。

应急结束后,要立即采取措施保全事故证据、资料,对必须拆除、移动的事故现场设施,做好标记、保留影像图片。

对现场采集、留存的所有现场证据、资料及技术档案,要登记造册、编号,并交由事故调查主管部门保存。移交证据须经办人签名确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1.相关单位负责通信保障,必要时开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移动通信枢纽,确保应急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通信畅通。

2.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并维护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应急机构、专家的通信数据库。建立手机、办公电话、家庭电话、传真等多种联系方式。组织开发和建立全市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县应急救援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

3.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单位确保24小时值守。

4.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的各有关单位、部门和组织,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5.国家、省、市24小时值守电话:

国务院                      010-66015050

应急管理部               010-64463685

河北省政府                  0311-87902680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0311-87908255

承德市政府 0314-2023480

承德市应急管理局         0314-2060068

承德县政府 0314-3011461

承德县应急管理局         0314-3012916

(二)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要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以消防队伍为骨干的专业应急队伍。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充分发挥军队、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中的作用。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主要由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消防队伍负责。

(三)应急专家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建立有关专业专家库,完善专家管理和联系制度,为事故应急提供相关专业支持。

(四)应急装备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本地、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和完善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的紧急调用。

全县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

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救援队伍要按规程配备必要的装备。在应急响应时,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服从调动,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五)应急经费保障

事故单位应保障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政府协调解决。

(六)其他保障

1.交通运输保障。 

1)交通运输保障以事发地政府为主,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铁路、民航等系统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装备和物资。

2)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交通运输局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

3)交通管制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应急救援车辆要有专用标识,在执行任务时不受交通管制,并按照规定免缴道路通行费。

2.医疗卫生保障。 

1)由县民政局、卫健局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医疗救治医院的联系。

2)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县卫健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必要时可请求省、市卫生健康部门支援。

3)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救援,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4)加强本县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和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的救治能力。

3.治安保障。 

1)发生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和治安管理工作,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影响范围内的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防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2)县公安局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4.技术储备与保障。 

1)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人才和设施设备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2)应急状态下,气象局要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应急响应行动提供必要的气象资料和技术支持。

3)县应急管理局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库,根据重大危险源普查情况,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账,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

4)县应急管理局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行政许可有关内容,利用已建立的危险化学品数据库,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5.社会动员保障。县、乡镇政府根据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协调保障工作。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调用事发地以外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增援,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要为其提供保障。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时,须为参与人员提供完备的防护器材,保障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动员的社会力量要具备相关的危险化学品防护和应急知识与技能。

6.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各级政府要规划和建立基本能够满足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的人员避难场所,并与公园、广场等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建立健全维护、使用保障制度。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演练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定期组织市相关部门进行县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各级部门及企业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于演练结束后向县应急管理局提交书面报告。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应急演练。 

(二)预案修订

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涉及的机构、人员、职责发生重大变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或其他需要修订本预案的情况时,由县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修订、评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承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 

2.危险化学品事故专家组成员名单 


附件 1

承德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成人员

挥: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 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 县委宣传部部长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融媒体中心主任

国网承德供电承德县分公司经理


 附件 2

 危险化学品事故专家组成员名单

 

周晓出 河北东晟益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13803146642

沈宝承 河北东晟益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13398681716

过建明 中石化河北承德分公司高级工程师

       13831487500

李庆贺 中国石油昆恒油库中级工程师

       18931406555

 

 


承德县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健全完善抗震救灾工作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承德市地震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承德县行政区域内

  因地震灾害引发火灾、地质灾害和铁路、电网、石油管网、水库等重要设施损毁、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突发事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坚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至上,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军地联动、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应急工作机制,实行领导、部门责任制。

  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军地之间、毗邻县之间的协同联动,推进应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细化工作措施,部门间紧密配合,发挥专业优势,开展震后先期处置,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

  省政府是应对省内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市、县政府分别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根据灾区县地震应急需求,省、市级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当预案执行中与实际地震应急处置需求情况不一致时,根据实际作出相应调整。

  (五)预案体系。承德县县级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由承德县地震应急预案、承德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细则以及各成员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等组成。

二、组织体系

  (一)承德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灾害发生后,经县政府批准,启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工作,支持灾区所在乡镇(街道)政府抗震救灾工作。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分管公安副县长、武装部负责人、武警承德县中队中队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委统战部、县政府办、县发展改革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县人防办、县供销社、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人民武装部、武警承德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团县委、县红十字会、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承德车务段下板城车站、移动承德县分公司、联通承德县分公司、电信承德县分公司、承德县供电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或减少有关部门和单位。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领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启动应急响应、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确定响应级别;组织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抗震救灾宣传,实施舆情管控;派遣成立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派遣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对受灾人员实施紧急救援,指挥协调现役、预备役、武警部队和民兵、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派遣专业救援队,对矿山、危险化学品、水库、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风险点进行抢修和处置,派遣工程抢险抢修专业队伍,对各类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派遣现场地震监测工作队,对灾区地震监测设施进行抢修,加强现场地震监测;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开展伤员救治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和指挥受灾群众安置,决定调运救灾物资,保障各类生活物资供应;核实灾情,决定下拨抗震救灾资金;组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的乡镇政府对灾区实施紧急支援;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市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有关市局进行对口支援;建议县政府呼吁其他县支援;建议县政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派出慰问团等;执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承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运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运转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抗震救灾工作进度的汇总、报告、通报;组织开展日常应急检查,指导各单位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

  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本工作组工作细则。

  (1)综合协调组。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统战部、县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汇总收集震情、灾情信息,研判灾区受灾程度;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抗震救灾工作进度的汇总、报告、通报;承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运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运转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负责组织与国际社会的联系;安排外宾、港澳台地区和境外救援队伍的接待工作。

  (2)辅助决策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技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气象局、县人民武装部等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监视震情发展,做好震情速报、通报和趋势研判工作;利用多种技术手段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建构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地震社会影响和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加强气象监测,做好灾区气象预警;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派出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提供国(境)内外抗震救灾新技术、新装备、新成果运用方案和建议;组织调动民兵迅速对灾区情况进行勘查收集。

  (3)搜索救援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民武装部、武警承德县中队、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委统战部、县政府办、县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对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进行搜索和救治。制定应急救援行动计划,调配救援和医疗队伍及装备,分配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搜索救援被困群众;协调国(境)内外和有关单位在我县的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参与救援行动;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心理干预和转移护送;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清理灾区现场。

  (4)抢险抢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承德车务段下板城车站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公共设施抢修和次生灾害抢险。组织道路、桥梁、轨道、港口、空港、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抢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对危险建筑物、水利设施实施工程排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负责地震引发的火灾、地质灾害、矿区坍塌滑坡、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

  (5)群众安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市场监管局、县人防办、县供销杜、县委统战部、县政府办、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和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物资供应和群众安置。制定并实施资金物资安全保障方案,对受灾群众进行救助;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帐篷、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商业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商业供应;启动应急避难场所,指导当地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接受、发放国(境)内外捐赠的救灾物资和资金;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管理;组织募捐活动和志愿者工作;做好灾区受灾的国(境)外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6)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武警承德县中队牵头,县委网信办、县司法局、县人民武装部和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区重点目标的保卫,维持社会秩序稳定。对灾区重要目标、重点设施、重大工程加强安全警戒,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趁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财,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地震灾害保险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依法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7)交通运输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承德车务段下板城车站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的投运。拟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负责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的紧急转移;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统一协调公路、铁路、民用和军用航空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紧急征用社会运输力量,保证抢险救援的人员、设备和物资运输需要。

  (8)通信电力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中国移动承德县分公司、中国联通承德县分公司、中国电信承德县分公司、中国铁塔承德县分公司、承德县电力分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为灾区群众和救援指挥工作提供应急通信和电力保障。抢修损毁的通信和电力设施,恢复灾区通信和电力供应;架设应急通信和电力设备,为灾区群众、救援人员和现场指挥机构提供通信和电力保障;架设卫星电话,了解灾区情况;综合运用电力、通信信号热力图等手段进行震情辅助研判。

  (9)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县委统战部、县政府办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及时准确发布抗震救灾信息。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境)内外舆论;适时组织安排境内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10)恢复重建组。由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教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杜、县电力分公司和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指导受灾的工商农牧渔等产业恢复生产经营能力;组织指导灾区学生复课,帮助灾区群众恢复正常生活秩序;监测分析研判灾区物价情况,采取紧急干预措施,稳定灾区市场价格;指导协助恢复水利基础设施;应急期结束后指导灾区所在县政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二)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和地震灾害情况,派遣成立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赶赴地震灾区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三)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和本级地震应急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当地的抗震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应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地震灾害;应对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时,组织力量实施先期应急救援,贯彻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在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三、响应机制

  (一)地震灾害分级。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县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北京、天津市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县内发生6.0~6.9级地震,北京、天津市发生5.0~5.9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县内发生5.0~5.9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

  当县内发生4.0~4.9级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二)分级响应。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县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因灾死亡人数及灾害损失情况,按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时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当地震灾害造成的破坏十分严重,超出本县处置能力时,请求市委、市政府支援并接受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1.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县的抗震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家和、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做好有关地震应急工作。

  2.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的抗震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做好有关地震应急工作。

  3.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的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区需求提供支持。

 4.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灾区所在乡镇政府进行支援。县应急管理和有关部门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三)监测报告。

1.地震监测预报。县应急管理局配合承德市地震监测中心站、市应急局联合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县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根据河北省地震局划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以及全市防震减灾工作部署,配合全县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2.地震速报。县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后,县地震局配合承德市地震监测中心站要迅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等,同时联合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当县内发生4.0级以上地震后,需同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四)先期处置。地震发生后,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向上级政府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对损毁的道路、电力、通信、供气、供水等基础设施进行抢修;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调配救援物资,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主动做好前来灾区开展支援活动的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社会团体、群众自发组织和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工作,并根据其专业特长和抗震救灾工作实际,合理分派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任务,充分借用社会力量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灾区所在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根据地震速报初判结果立即启动本级、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做好应急准备,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地震速报初判结果和地方政府(部门)灾情报告,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县领导同意后,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承德县应急管理局24小时值班电话:0314-3012916

四、应急启动

  (一)Ⅰ、Ⅱ级响应。

1.指挥部应急启动。地震速报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县应急管理局,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一次全体会议,由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并提出需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汇报本组掌握的灾情信息和已经开展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部署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迅速将震情要素上报委、政府和市地震局,根据初判指标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Ⅰ级、Ⅱ级响应的建议;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到达之前,做好伤亡和损失统计、启动应急平台、联系救援队伍、调配救援物资等抗震救灾各项前期工作。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做好有关地震应急工作。

  (二)Ⅲ级响应。

  1.指挥部应急启动。地震速报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时,县应急管理局向县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经县政府同意,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政府报告,并联合各工作组牵头单位,按照指挥长指示和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工作需求,协调相关力量进行对口支援。其他成员单位保持通信畅通,随时做好应急准备。

  2.指挥调度。在市、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地震灾害Ⅲ级应急响应。主要工作是:

  (1)立即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一次全体会议,由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并提出需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汇报本组掌握的灾情信息和已经开展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部署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

  (2)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赴灾区,与灾区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共同成立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通过定期报告、召开协调会等形式,及时调度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调整、分配工作任务,解决抗震救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指挥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4)及时组织发布权威信息,迅速、准确、持续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收集汇总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各类需求,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或毗邻县政府提出支援需求。

  3.处置措施。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做好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灾情研判。综合协调组收集汇总各工作组了解到的灾情信息。通信电力保障组综合运用电力负荷、通信信号热力图等手段进行辅助判断。交通运输组汇总灾区铁路、公路、桥梁及相关视频监控等设备设施受损情况,辅助判断灾情。搜索救援组、抢险抢修组、辅助决策组运用快速评估系统、辅助卫星、无人机、直升机等远程侦查手段,对灾区受灾情况进行侦查。

  (2)搜救人员。搜索救援组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矿山和危化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调配大型机械设备、破拆顶升工具、生命探测仪等专业救援装备,协调驻县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国(境)内外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工作。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3)医疗救援。搜索救援组组织应急医疗队伍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4)群众安置。群众安置组组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筹调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社区、村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会同交通运输组转运伤员和灾民,运送投放应急物资;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恢复重建组协调未受灾地区生产灾区急需物资;对灾区物价进行监测,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稳定灾区物价。

  (5)应急通信。通信电力保障组联合综合协调组、搜索救援组、抢险抢修组和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救援人员和县抗震救灾指挥系统所需各类应急指挥车辆、应急通信设备和应急发电设备,搭建应急通信网络。

  (6)应急运输。交通运输组对灾区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保证通往灾区道路畅通;协调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医疗人员、受灾群众、危重伤员等运输车辆有序通行;综合调配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伍、救援设备、医疗救护力量及时运往灾区,协助各工作组运输必要的人员和物资。

  (7)卫生防疫。群众安置组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等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

  (8)社会治安。安全保卫组依法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9)震情监测、烈度评定与损失评估。辅助决策组实时跟踪地震余震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和地震宏观微观异常现象,开展发震构造调查,对震区及全县震情形势进行研判;通过开展地震烈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进行烈度评定;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0)基础设施抢修。抢险抢修组、通信电力保障组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应急工作需要。

  (11)生产生活恢复。恢复重建组指导受灾工商农牧渔等产业采取措施减少灾害影响,组织灾区企业恢复生产;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的生活用水、用电、用气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组织灾区群众复工、学生复课。群众安置组组织灾区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实施灾害救助。

  (12)社会动员。群众安置组明确专门的单位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综合协调组协调非灾区乡镇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13)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新闻宣传组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根据新闻发布有关应急预案有序做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以及后续新闻报道工作;根据网络舆情突发事件有关应急预案做好舆情监管工作。

  (14)涉外事务管理。综合协调组和群众安置组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妥善安置受灾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市有关部门汇报相关情况。新闻宣传组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搜索救援组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救援行动,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群众安置组加强国(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15)次生灾害防御。抢险抢修组、辅助决策组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闸站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军工科研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三)Ⅳ级响应。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做好协助和支持工作:

  1.地震速报初判结果为一般地震灾害时,县应急管理局配合承德市地震监测中心站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并向县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在县政府启动省地震灾害Ⅳ级应急响应后,由县应急管理局配合承德市地震监测中心站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2.县地震局配合承德市地震监测中心站组织力量于震后2小时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及时将结果报告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地震局),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公布震情,安排专人回答群众问询。

  3.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对涉震舆情的监管、引导,及时发现并消除负面影响。

  4.灾区所在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快速收集和评估地震影响,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重要目标进行紧急排查,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管制、限制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对社情、舆情实行动态监测、核实,配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开展舆情调查和新闻宣传工作。

  5.根据灾区所在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的需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五、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础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六、恢复重建

  (一)恢复重建规划。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省政府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地震灾区所在县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发展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二)恢复重建实施。各级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七、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县政府依托驻县解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民兵等加强地震专业救援力量,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提升地震救援能力;地震、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给予相应技术支持。交通、电力、通信、医疗卫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地震灾害协同应对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相应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县级应急管理(地震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等方面的研究,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表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搜索救援队伍

社区志愿者队伍、当地民兵

地方救援队、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当地驻军和武警救援队

邻近地区地震救援队伍、中国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工程抢险抢修队伍

当地抢险队伍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邻近地区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救援队伍

企业应急救援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临近地区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

当地医疗卫生队伍

市、县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国家和军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县应急管理(地震)部门现场应急队伍

市应急管理局(地震)部门现场应急队伍

邻近地区应急管理、地震部门现场应急队伍

  (二)指挥平台保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中心系统的建设、维护、运行与技术更新,实现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重要成员单位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指导县、乡镇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形成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应急指挥平台。

  县应急管理部门应配合上级部门大力推进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技术系统运行正常。

  (三)物资与资金保障。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因抢险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征用社会物资和器材的,应及时进行登记,震后及时归还,如有损毁或无法归还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县级、乡镇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对达到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灾区给予适当支持。

  (四)避难场所保障。县级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统筹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布局,纳入城乡规划,提高建设标准,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试点建设,加大经费保障,配置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五)基础设施保障。移动承德县分公司、联通承德县分公司、电信承德县分公司组织建立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畅通。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县发展改革局、县电力分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承德车务段下板城车站等部门协调建立公路、铁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六)宣传、培训与演练。县级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广播电视、地震、红十字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应急管理、地震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县级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会同当地同级军事机关开展军地联合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八、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一)4.0级以下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县内发生4.0级以下有感地震时,县应急管理局配合承德市地震监测中心站按照地震速报要求报告县委、县政府,抄送指挥部成员并续报有关情况。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县领导指示批示要求协助震区所在乡镇政府进行处置。

  震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做好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并将工作情况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二)地震传言事件应急。县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将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网信办根据情况派出专家分析传言起因,协助当地政府开展传言应对工作。对于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三)特殊时期应急戒备在重大社会活动期间,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县委县政府要求,县应急管理局部署和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四)京津及周边县发生地震。根据震情初判指标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在我县应急力量充裕,应急工作开展顺畅的前提下,主动与震中所在地政府沟通,提供援助。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制定工作细则时应充分考虑京津地区和周边县发生地震灾害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支援措施。

九、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监督检查。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县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内容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库、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承德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高效有序有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河北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承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一)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

  当出现超出地质灾害发生乡镇级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处置及协调的小型地质灾害时,经县政府批准,成立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突发地质灾害救援工作,支持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的救援工作。

县救援指挥部由常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和文化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气象局、县人民武装部、武警承德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北京铁路局集团公司承德车务段下板城火车站、中国移动承德县分公司、中国联通承德县分公司、中国电信承德县分公司、冀北电力公司承德县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实际救援需求,可增加或减少指挥部成员。

  县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相关部门、乡镇对地质灾害发生地实施紧急救援;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请求市地质灾害救援指挥机构派遣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支援;处理其他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的重要工作。

  (二)县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县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第一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处置和救灾进展情况;传达贯彻县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协调县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起草文件、简报和其他材料,负责各类文件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地质灾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委网信办负责涉地质灾害的网络舆情监控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小型地质灾害救援煤、电、油、气应急保障工作;牵头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县教育局负责灾区学生就学,参与受损校舍修复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配合做好应急工业品生产供应;协调上级有关部门保障应急无线通信所需频率安全使用。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救援过程中的社会治安维护和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遇难人员殡葬事宜。

  县财政局负责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县级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并提供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监测、趋势预报预警、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救援技术支撑。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地环境监测;参与组织次生重特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受损市政公用设施的抢修和排险;参与在建工地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

  县交通运输局、北京铁路局集团公司承德车务段下板城火车站负责组织协调受损公路、桥梁、隧道、铁路等交通设施的抢修和排险;组织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过程中的运力保障;参与涉及客运、货运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

  县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组织水利设施的抢修和排险。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地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发生地农业野生植物资源抢救和农业环境影响评估。

  县商务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协调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县旅游和文化局负责指导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的抢修和排险;参与协调景区、大型文旅活动场地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和滞留游客的紧急疏散及临时安置。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队伍赴现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调度、统筹和协调救援队伍参与救援;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对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指导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和救助工作,下达救灾物资动用指令;指导协调县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日常地质灾害应急准备;组织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小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协助工作。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救灾物资调出和紧急运送。

  县地震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对易因地震诱发的地质灾害加强地震监测。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信息和相关实况资料,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地质灾害的气象预报预警。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进行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和排险;依托通信运营企业提供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协调现役、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与抢险救援任务。

  武警承德县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协助开展工程抢险。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对地质灾害引发的水灾、火灾等灾害事故进行抢险救援。

  冀北电力公司承德县分公司负责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和排险;提供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电力保障。

  (四)县、乡镇组织体系。

  乡镇级政府可参照县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地质灾害救援指挥机构(以下简称“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前期处置工作。

  乡镇级政府根据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体系。自然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全县地质灾害监测网络、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互通,及时传送相关信息。

  2.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相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分析,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每年5月底前报本级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行政区域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县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复查和动态巡查制度,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地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经常性巡回检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进行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复查。对新发现的隐患点,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制定防灾预案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

  3.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各地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制定防灾预案,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并向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防灾责任卡和防灾明白卡,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

  4.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自然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风险较高、高和很高,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达到三级及以上时,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及时将预报预警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三)预警响应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消防等部门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预警发布后,预警区域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避险和应急准备工作。

  1.黄色预警。

  (1)立即将相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及当地群众。

  (2)严密监测天气变化,加强会商研判,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升(降)级准备。

  (3)应急调查队伍赴预警区域备勤。

  (4)应急指挥人员和救援队伍加强值守备勤。

  (5)加强山区道路巡查监测,利用电子屏幕和交通广播对进入山区车辆进行风险提示。

  (6)组织涉山涉水在建工地、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景区、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加强巡查监测,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2.橙色预警。

  在黄色预警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视情况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避险撤离。

  (2)调查队伍对预警区域加密监测。

  (3)应急指挥人员和救援队伍,除正在执行救援任务的,全员进入值守状态。

  (4)组织道路清障车辆做好应急准备。

  (5)组织涉山涉水在建工地停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景区停业,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停产停建,暂停山区户外大型文旅活动。

  3.红色预警。

  在橙色预警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避险撤离。

  (2)增派调查队伍携带应急设备进驻预警区域。

  (3)组织向预警区域前置救援队伍和应急指挥人员。

  (4)视情况临时关闭受地质灾害威胁较大的路段。

  (5)组织做好关停工地、景区、企业人员的疏散、引导和安置工作。

  (四)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险情灾情报告。乡镇、村(社区)、单位和个人发现或接报地质灾害险情,应立即向当地群众示警,同时向当地县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地质灾害已经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的,应立即向当地县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抄送自然资源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2.速报时限要求。县自然资源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在40分钟内书面逐级上报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抄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在10分钟内电话报告、25分钟内书面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抄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小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

县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要在40分钟内书面逐级上报至市应急管理局;接到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要在15分钟内电话报告、25分钟内书面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小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同时抄送县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委、县政府对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速报渠道。速报采用传真、信息网络传输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先电话报告,后补充书面报告。

  4.速报内容。突发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险情灾情出现的时间和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危害对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做好后续处置情况续报;情况有变化的,应在进一步核实后,将情况续报和核报。

四、险情与灾情分级

  突发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4个级别: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险情处置

  对出现明显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险情发生地乡镇政府立即上报地质灾害险情信息,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视情况采取排危除险等措施控制险情进一步发展。紧急情况下,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自然资源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驻,做好救援准备。

  地质灾害险情超出当地县政府处置能力时,由县政府向上级政府报告,由上级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进行对口支援。

六、灾情处置

  (一)先期处置。县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时,按照分级响应要求,立即将灾情通报本级地质灾害救援指挥机构成员单位。

  县地质灾害救援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立即按照职责分工,集结队伍人员,备好准备物资,畅通联络方式,做好救援准备。

  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地质灾害发生地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政府报告。

  (二)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响应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启动国务院、省级、市级响应前,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响应行动由县地质灾害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国家、省级、市级响应启动后,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指挥与部署。

  ①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超出本县处置能力时,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启动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②启动县救援指挥部指挥系统,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单位通过视频会议或集中办公等形式,指导、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发生地应急处置工作。

   ③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救援指挥部指定一名副指挥长兼任,成员为参与现场处置的县救援指挥机构成员,现场指挥部可根据救援需要,成立工作小组,分工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④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接受其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2)应急处置措施。

  县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现场救援需要,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①人员搜救。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携带救援装备赶赴地质灾害发生地,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县人民武装部、武警承德县中队派出驻县部队、武警部队、民兵参加现场抢险救援行动,指挥县森林草原消防大队派出救援队伍抢救遇险遇难人员。现场救援所需的大型机械设备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地质灾害发生地县政府按照就近原则调配。

   ②医疗救治。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指导各级医院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调派县级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现场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③应急调查、监测和处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或协调专业监测队伍开展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实时监测等相关资料;组织专家团队对致灾原因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措施建议。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应急处置建议和救援需要,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处置,避免灾情进一步扩大。县气象局组织开展气象监测预报,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地及周边实时天气情况。县地震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发生地加强地震监测。县水务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发生区域水情和汛情监测。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对地质灾害发生地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进行抢救,并就地质灾害对农业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地质灾害发生地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④群众安置。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避险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妥善安排临时避难场所;根据需要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商务局等单位,调运衣被、帐篷、食品、饮用水等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基本生活需求。县教体局根据需要紧急调配教学资源,安排灾区学生就近就学。县公安局根据需要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县民政局组织做好遇难者遗体的殡葬工作。县财政局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拨付下达。保险公司及时依法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⑤救援保障。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北京铁路局集团公司承德车务段下板城火车站等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调动紧急运力,协助运送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搭建指挥系统,做好与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指挥调度、视频会商及地质灾害救援现场的音视频通信准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冀北电力公司承德县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调配应急通信、应急供电资源和设备保障应急指挥需要。

   ⑥秩序维护。县公安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发生地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依法严厉惩处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对蓄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予以打击和处理;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地质灾害发生地和通往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优先安排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⑦卫生防疫。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人员加强地质灾害发生地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对动物疫情的监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爆发流行。

   ⑧基础设施抢修。县交通运输局、北京铁路局集团公司承德车务段下板城火车站组织开展因地质灾害损毁道路、铁路的排险和抢修抢通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教体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组织开展受损房屋、校舍的排险和抢修工作。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组织开展受损供水、供气、供暖等公共设施的排险和抢修工作。县旅游和文化局指导相关单位开展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冀北电力公司承德县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相关单位开展受损通信设施、电力设施排险和抢修工作。

   ⑨新闻报道和舆情监控。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救援的新闻发布工作,确保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地质灾害救援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县委网信办对涉地质灾害网络舆情进行监测,必要时采取管控措施对网络谣传等不实信息进行处置。

  2.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响应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启动国家、省级、市级响应前,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响应行动由县地质灾害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国家、省级、市级响应启动后,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署与应急处置措施参照Ⅰ级应急响应执行。

   3.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响应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在启动市级响应前,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响应行动由县地质灾害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市级响应启动后,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署与应急处置措施参照Ⅰ级应急响应执行。

   4.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响应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成立县救援指挥部,在县政府领导下,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向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或现场应急处置需要,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对口支援。

  (三)简易处置程序。突发地质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或遇险,仅造成基础设施受损或财产损失的,可履行地质灾害简易处置程序,由县政府和相应行业管理部门直接采取处置措施,尽快恢复地质灾害发生地生产生活秩序。

七、响应结束与恢复重建

  (一)应急响应结束。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响应后,县政府要及时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

(二)恢复重建。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县发展改革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小型地质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的灾后重建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中型地质灾害的灾后重建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自然灾害救助相关预案继续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八、工作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与装备保障。

县政府要加快组建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健全完善高效应急工作机制,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和救灾力量及时到位,迅速有效开展工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武警部队、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应急救援力量,日常要坚持有针对性地培训,并进行经常性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照国家和县相关规定落实。

  县政府要适当储备用于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人员安置、伤员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装备,保证在地质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供应。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将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和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络系统,并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

  1.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县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要配合市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地质灾害专家队伍建设,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支持。

  2.地质灾害应急科学研究。县应急管理局及相关单位配合开展地质灾害救灾方法技术研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研究的配合工作。

  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四)宣传教育。

  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以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和救援队伍要定期组织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掌握应急防治和救援的专业知识及基本技能。

  (五)监督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相关部门,定期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

  县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落实各项应急保障责任和相关措施。

九、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对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予以表扬、奖励。

  (二)处罚。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不正确履行法定应急防治和救灾职责,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质灾害重要情况,截留、挪用应急防治资金、物资,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施行。

  (二)预案更新。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施行。

十一、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二)其他。

  本预案关于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承德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承德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县级应急救助工作。自然灾害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执行本预案。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应急管理。

二、组织指挥体系

承德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为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减灾委日常工作,县减灾委机构设置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按照《承德县减灾委员会关于调整承德县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承县减委字〔2022〕1号)执行,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三、救助准备

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时向应急,管理局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应急管理局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到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1)向可能受到影响的乡镇有关县直部门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3)通知各级有关救灾物资储备部门或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四、信息报告和发布

受灾乡镇和涉自然灾害部门要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

信息报告

1. 对突发自然灾害,乡镇、涉自然灾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1.5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达到本级突发事件报告标准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

对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2人(含本数)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较多倒塌、农田较大面积受灾的较大突发自然灾害,乡镇、涉自然灾害部门要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受灾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灾后一个半小时内上报至级应急管理部门,级接报后立即报告政府。

对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10人(含本数)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的重大突发自然灾害,乡镇、涉自然灾害部门要在灾后10分钟内电话、15分钟内书面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受灾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灾后20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上报至级应急管理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级接报后立即报告政府。

2.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乡镇、涉自然灾害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涉自然灾害上级部门乡镇、涉自然灾害部门每日830分前截至前一日24时的灾情报应急管理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每日9时前截至前一日24时的灾情报应急管理局。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立即向本级政府、县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稳定后,乡镇、涉自然灾害部门2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向应急管理局报告,县级应急管理部门3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向应急管理局报告

3. 对干旱灾害,乡镇、涉自然灾害部门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县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灾情信息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县政府以及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各乡镇、县减灾委或应急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地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各乡镇要理顺灾情报送、发布机制,明确一个部门、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进行灾情统计和报送,确保县政府和相关业务部门等各种渠道灾情数据准确、口径一致,以应急部门数据为准,要确保上报县直相关业务部门与上报县应急管理局数据一致。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

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减灾委或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 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从重到轻依次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分别由减灾委主任、减灾委副主任、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减灾委办公室副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

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2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4万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万间或1万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2万人以上;县行政区域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县农牧业人口30%以上。

 (5)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减灾委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减灾委报请政府同意,决定启动I级响应,并向委报告。

3.响应措施

委、政府领导同志或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组织、领导、协调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减灾委会商会,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乡镇参加,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委、政府领导同志或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根据灾情发展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同志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适时组织灾情会商,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并于每日9时前向县应急管理局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县减灾委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区需求进行评估。

4)根据受灾乡镇申请和相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按支出责任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制定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物资调拨计划,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5)县公安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承德县人民武装部、武警承德县中队根据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灾区政府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灾区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6)县发展和改革(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协调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单位做好救灾储备物资、人员运输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县商务局保障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做好应急工业品生产供应工作,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承德无线电监督执法局组织保障灾区应急无线通信所需频率的安全使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县水务局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应急供水工作。县卫生健康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开展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工作,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县气象局负责气象信息的实时监测、预警,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7)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8)县应急管理局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跨县或全县范围救灾捐赠活动,呼吁社会救灾援助,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全县救灾捐赠款物;会同县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外办协助做好救灾的涉外工作。县红十字会、县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

9)灾情稳定后,县政府组织开展本地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并及时将结果报送减灾委;县减灾委办公室汇总各个受灾乡镇灾害损失情况,视灾情组织县级层面的会商、评估工作;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2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4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5千户以上、3万间或1万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9万人以上、12万人以下;县行政区域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县农牧业人口15%以上、30%以下。

(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Ⅱ级响应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进入Ⅱ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3.响应措施

县减灾委主任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乡镇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根据灾情发展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同志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适时组织灾情会商,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并于每日10时前向县应急管理局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县减灾委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区需求进行评估。

4)根据受灾乡镇申请和相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按支出责任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5)县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协调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做好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县卫生健康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开展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工作,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县气象局负责气象信息的实时监测、预警,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6)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7)县应急管理局、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红十字会、县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工作。

8)灾情稳定后,县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减灾委;县减灾委办公室汇总各个受灾乡镇灾害损失情况,视灾情组织县级层面的会商、评估工作;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9)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5人以上(含本数,下同)、1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千间或1500户以上、1万间或5千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全县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万6万人以上、9万人以下;县行政区域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县农牧业人口5%以上。

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Ⅲ级响应标准,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3.响应措施

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县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受灾乡镇申请和相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按支出责任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县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协调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做好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气象信息的实时监测、预警,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县卫生健康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

5)县应急管理局、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6)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受灾乡镇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7)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Ⅳ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2人以上(含本数,下同)、5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五千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500户以上、3000间或15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全县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2万人以上、6万人以下;县行政区域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县农牧业人口3%以上;

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Ⅳ级响应标准,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委托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3.响应措施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应急管理局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县应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受灾乡镇申请和相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按支出责任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县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协调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做好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气象信息的实时监测、预警,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县卫生健康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

5)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应急管理局提出建议,按照启动响应的审批程序决定终止响应。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过渡期生活救助

1.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专家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灾区乡镇政府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2.级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下拨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

3.级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

)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每年9月下旬开展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调查,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并报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受灾地区乡镇政府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申请,汇总全县冬春需救助情况,并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共同向级应急管理、财政部门争取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期间受灾人员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危险地带,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1.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受灾乡镇政府对倒损住房的核定情况,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的评估数据,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2.县应急管理局收到受灾乡镇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的申请后,按照相关补助标准和支出责任、分级负责等政策规定,确定依法合规的资金补助方案,会同县财政局共同下达。

3.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逐户走访调查等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级应急管理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对全县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等工作。

5.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保障措施

)资金保障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救灾资金分级负担机制,督促各地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1.、乡镇政府应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3.根据核定的灾情情况,各级政府依法依规,合理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需要。

4.县政府要根据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

5.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物资保障

1.合理规划全县救灾物资储备库网络布局,进一步改善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支持县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乡镇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站、点)。

2.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经销厂商参考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

3.加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通信和信息保障

1.自然灾害应急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的网络畅通。

2.加强县级灾情管理系统建设,指导乡镇建设、管理应急通信网络,确保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灾情。

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健全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装备和设施保障

县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县政府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乡镇政府要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识。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灾情发生后,县、乡镇政府要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

)人力资源保障

1.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管理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2.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草原、地震、气象、红十字会等有关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加强县、乡镇、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要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社会动员保障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科技保障

1.配合建立健全环境与灾害监测预警、分析评估和应急决策支持系统,配合组织开展空间技术减灾应用示范和培训工作。

2.配合组织涉灾相关方面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编制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

3.积极建设相关部门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快速传递和共享。

4.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5.建立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实现灾情预报预警和减灾救灾信息的全面立体覆盖。

)宣传和培训

组织全县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自救互救、保险等方面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组织开展对乡镇分管负责人、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八、 附则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暴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预案演练

县应急管理局协同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每年组织演练。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县政府审批。各乡镇政府应根据本预案修订本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