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件库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农村集贸市场建设改造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30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六沟新兴产业聚集区、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全县农村集贸市场环境,提升农村集贸市场服务水平,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加快农村集贸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3229号)、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农村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承市政办传〔201576号)和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加快农村集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县政办字〔20149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县2015年农村集贸市场建设改造任务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任务完成。

一、指导思想和年度任务

指导思想:按照“总体规划、整合资源、多方筹资、以点带面”的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的原则,利用35年时间使全县农村集贸市场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尽快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科学的农产品流通体系。

2015年度市场建设改造任务:根据调研及乡镇提供的情况说明,年内建设或改造完成满杖子、三家、五道河乡镇所在地等5个集贸市场,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标准化集贸市场要求进行建设,确保建成一批设施完善、环境舒适、管理规范的农村集贸市场。

二、改造建设标准和程序

改造建设标准:1.有效解决马路市场;2.原则上面积不少于10亩;3.地面硬化(根据当地实际采用渗水砖或其他耐用材料);4.有围墙、围栏(采用坚固、不易破损材质);5.有公共卫生间;6.有垃圾处理池;7.设置集市大门;8.划分经营专区;9.在完成上述要求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乡镇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设彩钢棚、固定摊位等设施。鼓励各乡镇根据市场需求,适度提高集贸市场基础设施标准。

改造建设程序:1.农村集贸市场承办方开工建设前,由乡镇提出建设申请和具体建设方案,报农村集贸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项目开工后,可向财政部门申请预拨启动资金。2.市场竣工后,由农村集贸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3.承办方凭验收合格报告,资质部门审计报告,向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4.经验收合格并提供资料齐全的,由财政部门按奖补政策拨付奖补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2015年建设或改造的5个农村集贸市场,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农村集贸市场改造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市场建设改造工作,各乡镇务必于10月底前完成农村集贸市场建设,11月初完成验收。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涉及广大群众、消费者、经营户和市场经营者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农村集贸市场建设的顺利开展。

(三)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农村集贸市场建设是市政府确定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县商务、财政、工商、住建、国土等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资金管理、日常督导和考核验收等工作,确保依法合规。对建设进度缓慢、建设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将不予通过验收。各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推进农村集贸市场建设,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