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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0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承县政农通字〔2023〕19号

承德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狠抓落实,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

附件: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承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8日

附件

2023年承德县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2023年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食品“四个最严”管理方式,突出抓好农产品追溯体系、风险防控、县域监管能力、标准化生产等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四个农业”,提升全程治理能力,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线,保障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增强公众农产品消费信心,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落实农产品追溯“六挂钩”机制,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实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依托省平台建设电子追溯点达到100家。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全县定量检测达到1.5批次/千人,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5%以上;深入开展“治控促”三年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链条式风险,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启动国家农安县创建,增加“两品一标”农产品建设。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准入准出机制,推进农产品全程追溯体系建设

1.抓好追溯“六挂钩”机制的落实。一要严格落实追溯“六挂钩”机制。各相关股站要严格组织程序、推荐程序、审核程序。二要补齐追溯挂钩工作短板。展会参加股站要认真做好参展产品追溯挂钩把关工作,部、省主办的展会,参展产品必须纳入国家或省平台实现电子追溯管理并加贴电子合格证。三要严格追溯挂钩推荐程序。申报市级以上各类认证认定,申报单位追溯挂钩情况须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提出核查意见签字后方可申报,达不到要求的一票否决。

2.全域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一是开展整县域推进示范。以蔬菜、水果、鲜禽蛋、水产品为主要示范品种,电子追溯点达到100个、打造追溯标杆企业达到5个、不少于500个农户出具合格证、规模主体录入平台管理,建立农户管理档案,探索准出准入有效衔接模式,贯通全链条追溯体系。二是打造合格证典型经验。以一个标杆企业带动、辐射周边乡镇同品种企业推广使用合格证追溯。提炼出合格证有效典型经验。三是推广典型与模式。以合格证整县创建为基础,带动小农户出具合格证比例达到20%以上,规模主体达到100%追溯。

3.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抓好《关于强化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完善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机制的意见》的落实。一是依法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健全企业承诺、信用管理等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和市场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进货查验和召回处置等制度。二是抓好试点品种的全链条追溯。选择韭菜、芹菜、鸡蛋、豇豆等4种食用农产品,按照“上溯一级、下追一级”的思路,把住产地和市场两个关键环节,实现4种食用农产品上市交易过程中产品信息全程可追溯。三是加强执法合作。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制度,定期交流相关信息。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四是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同市场监管局、食安办开展会商制度。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合格证明文件的开具使用和查验留存的相关要求,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的良好氛围。

4.抓好省级监管追溯平台应用。一是做好基础数据的录入。在生产主体方面,新增主体按照平台注册要求全面填报信息,已建档主体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按照“补一删一”的方式清理僵尸用户;在网格化建设方面,村级网格员全部录入省级平台,务求准确、全面。二是强化线上线下协同监管。利用监管移动终端开展巡查检查,重点检查使用禁限用农兽药、投入品使用不规范、不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生产档案不完善等问题,并将检查结果实时上传省平台,录入平台的主体全年检查不少于2次、问题发现率不低于1%。发现问题及时开展线下核查,限期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提升综合监管效能。三是抽样检测信息及时上传。依托平台开展农安监测,利用移动终端开展监测抽样,全面精准记录抽样信息,及时上传检测结果,提高风险预警及时性,提升监测工作信息化水平。四是做好平台培训。抓好监管人员和企业管理员培训,强化现场操作指导,解决平台应用中的问题,提升平台整体应用水平。平台管理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五是依托平台强化考核。将抽样检测、电子追溯主体、合格证开具、巡查检查、网格化体系建设数据纳入食品安全考核内容,各相关股站加强平时平台监管数据管理,监管作用。

(二)强化监测预警和专项整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1.强化农产品监测。一是开展全覆盖监测。充分发挥监测、监管作用,定量监测达到1.5批次/千人,确保监测品种和范围全覆盖。二是突出监测重点。围绕“治控促”三年行动中15个重点品种,以近年来监测出问题较多的韭菜、豇豆、芹菜、禽蛋(肉)、猪肉、鲤鱼等品种为重点,开展专项监测。加大对食用农产品规模生产企业、重点保供企业、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测频次,对检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主体实施重点监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提高监督抽查比例。坚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有机结合,对高风险产品和区域加大监督抽查频次。监督抽查问题发现率达到1.4%以上。四是开展重点时段监测。加强重大节日、重要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五是加强协调配合。配合完成农业农村部、省厅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监督抽查、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等各类监测工作,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5%以上。

2.深入开展“治控促”三年行动。健全完善以“风险隐患排查处置、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为核心的三年行动整治机制,加快解决禁用药物使用、非法添加、常规药物残留超标等问题。一是规范农兽药生产经营行为。生产环节严查农兽药隐性添加行为,经营环节开展凭《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手册》购药试点工作,建立中低毒农药购销电子台账,落实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二是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管控。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及时发到规模种养主体并在显著位置张贴,指导生产者优化种养方式,降低动植物病害发生率,强化生产档案管理,确保农产品生产过程可追溯,推进农兽药使用减量增效,全面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三是完善问题隐患清单制度。对检验检测、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等途径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建立清单制度,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三落实”,实行台账管理,限期销号。四是健全执法机制。完善检打联动、行刑衔接、联合惩戒机制,严格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及时销毁问题产品,依法处理相关企业和责任人,查办使用禁限用药物和常规药物残留超标案件不少于2个,做到依法查处率100%。五是压实监管责任。各相关股站要组织做好相关整治工作,加强投入品管控、生产过程指导、风险隐患排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处。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深刻汲取“瘦肉精肉羊”事件和“漂白山药”等舆情的教训,坚持以防为主,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树立全员应急管理理念。


一是开展应急演练。要结合本地区应急处置实战案例,组织开展农产品安全应急推演或应急演练,强化应急管理队伍的系统性思维和实战化能力。二是强化应急条件保障。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建立专兼结合、主辅搭配的应急管理队伍,监管、检测、执法、宣传等部门保持协调联动。三是推进应急协作机制建设。完善区域协调、部门协作的应急协作机制,做好相关区域及市场监管、公安等单位协作配合,调动各方力量,信息共享、互通有无、良性互动,提升应急处置合力。


四是抓好重要时间节点应急工作。强化 “两会”、暑期、重大节日等重要时段产品抽检、集中排查和监管执法,严防严管严控各类风险隐患,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发生。


五是完善舆情处置机制。建立突发舆情预判、引导、处置联动机制。


(三)巩固农安县建设,提升县域监管能力

1.巩固农安县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5%以上,群众满意度保持在75%以上,县域绿色防控推广面积比2021年提高10%,县域主要生产经营主体的标准化生产率达到76%,实施质量追溯的农产品占比达到85%。

2.全面巩固农安县创建成效。一是落实属地责任。定期向政府汇报,提高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完善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的全程监管制度,扩大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实施范围,提升检测能力和监管水平。二是全面推广农安县工作新模式。大力宣传典型工作经验,放大典型引领效应,结合本县实际引进先进工作经验和模式创造性地开展农安县工作,打造“一县一模式”。

(四)夯实农安工作基础,提升全程治理能力

1.健全监测体系。一是巩固提升监测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保持稳定。二是推进检测机构“双认证”,努力实现实验室“双认证”工作。

2.推进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要按照《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提升全程治理能力。一是明确工作目标。按照“提升县一级、强化乡一级、健全村一级”的思路,所有网格明确监管员和协管员,做到“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二是抓好网格化监管信息公示。三级网格都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图并上墙公示,明确组织机构、下一级网格分布、主管领导、网格员(协管员)、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推进生产主体信息公示,网格化监管示范县电子追溯点要全部落实到位。三是落实监管制度。落实示范乡镇日常巡查、产品速测、信息报送、宣传培训,保障网格化管理体系常态化运转,切实提高基层监管效能。四是强化巡查指导。示范乡镇网格员对辖区内生产主体每季度至少巡查1次,村级协管员每月进行巡查,设施蔬菜、蛋鸡、肉牛、肉羊等高风险品种要增加巡查频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抽查,建立巡查检查台账并签字。五是强化条件保障。积极推动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

3.抓好农安宣传工作。一是强化媒体宣传。依托主流媒体持续报道在农安县巩固提升、网格化监管、标准化生产、全程可追溯、合格证制度推行等方面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二是宣传质量品牌。开展安全优质农产品进社区、进校园宣传活动。三是履行告知义务。要将国家法律法规、禁令宣传到每个农产品生产者,张贴发放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质清单、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告知书等资料,督促落实农兽药禁限用规定、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制度,使生产者牢固树立“不合格不上市”的意识。四是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利用融媒体平台、公众号,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和生产消费知识,提升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科学认知水平,引导放心消费。

4.强化农产品安全培训。重点围绕法律法规、标准化生产、抽样检测、农产品追溯等内容,抓好监管人员培训,抓好乡镇网格员、村级协管员和规模生产主体培训。

(五)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提升安全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

1.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加强标准应用推广,年底前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74%。

2.稳步推进“两品一标”认证。一是确定目标任务。认证产品总数增加3个以上。二是强化质量监管。加强证后监管,及时开展年检,加强用标培训,落实退出机制。

(六)继续深入开展七大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农药专项整治。在农药市场监管上,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登记农药行为,净化试产秩序,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安全;在农药使用管理上,以绿叶类、豆类等鲜食蔬菜生产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限用农药行为,重点关注毒死蜱、克百威、多菌灵等农药的使用,严格实行用药时间、用药剂量和农药安全间隔期管理,建立和规范田间档案记录。

2、“瘦肉精”专项整治。在养殖环节开展隐患排查,严防在猪牛羊育肥过程中添加使用“瘦肉精”的行为。重点查看饲料库房、配料库、兽药房是否有不明成分添加物,查看养殖档案、“溯源单”填写和保存是否规范完整,对辖区内牛羊养殖场全部进行抽检,以盐酸克伦特罗为主抽检比例不低于5%。在屠宰环节开展畜禽屠宰检验检疫规范化行动,全面落实屠宰检疫与“瘦肉精”检测同步,提高待宰生猪沙丁胺醇的抽检比例。在市场环节开展“瘦肉精”风险预警监测,并以此为照,及时发现“瘦肉精”添加使用新动向,提高“瘦肉精”专项整治的成效,防范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3、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建立档案;强化日常监管,督促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坚持监测和执法联动,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它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和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药处方药的行为。

5、畜禽屠宰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给畜禽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定点屠宰企业非法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的使用沙丁胺醇等违法行为。督导检查定点屠宰企业落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检查进厂验收、停食静养、肉品检验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全面规范定点屠宰企业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大巡查力度,取缔私屠滥宰窝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6、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为重点,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引导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提高执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7、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力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全部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开展源头治理,全面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对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严厉查处农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和因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保障公众健康、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内容,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重点围绕重点园区和重点品种和两个“三品一标”建设,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合力推进“四个农业”。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要求,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惩治监管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新格局,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入新阶段。

(三)健全考核机制。强化考核指标完成,重点在案件查处、追溯体系建设、平台应用、网格化监管、标准化生产等方面完成任务,对考核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实行季调度、半年小结、年终考核。

承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