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文件

承德县民政局 关于2023年度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乱摊派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5日    来源:县民政局 【字体:  打印

各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县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按照《民政部关于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民函〔2023〕25号)要求,县民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以下简称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从严监管、综合施策、强化治理,坚决清理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探索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机制,着力压减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不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勤俭办会意识和服务企业能力,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县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积极贡献力量。

二、时间安排

2023年5月- 8月。

三、自查重点

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指导好所属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自查自纠,各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在自查工作中,重点查找以下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并进行清理整治:

(一)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二)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三)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四)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五)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

(六)通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七)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八)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九)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十)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十一)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十二)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十三)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

(十四)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十五)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2023年度收费自查工作,将其作为服务中心大局、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着力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激发活力,牢固树立守法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底线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推动自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所主管的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各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对照自查重点,对所有收费项目(包括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接受捐赠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如实填写《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要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主动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主动研究各类收费缓缴的具体安排,力所能及地为助企纾困贡献力量。8月20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将本单位主管的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填报表格汇总报送县民政局(电子版发至县民政局邮箱);各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将本组织自查自纠情况表电子版报送县民政局邮箱。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民政局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部分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于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等情形的,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王莹                              

电话:0314-3011337  

邮箱:cdxmzjshzz@163.com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