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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承德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5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0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刘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消除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隐患,减少涉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全县交通形势持续稳定,县对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低,安全性差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的道路通行秩序进行整治,严查电动车酒醉驾、闯禁行、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措施如下:

(一)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广泛宣传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措施,提高广大众知晓率和理解率;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家警校”工作平台,结合低速电动车驾驶人群体特性,开展针对性宣传;多层面、全方位宣传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工作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宣传低速电动车安全隐患和危害,定期曝光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形成正确舆论导向;组织媒体参与整治行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理解、支持的声势氛围。

(二)强化秩序管控,深化联合执法。深入研判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非法营运多发路段,针对车站、市场、学校、医院等低速电动车集散地布警,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的动态巡逻管控,采取日常查控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严查低速电动车违法通行、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形成部门合力,管控生产销售。积极协调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本辖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环节进行集中整治,查处一批生产厂家或销售商违法行为,进行源头治理。                               

 

承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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