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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承德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33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9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沈淑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呼吁承德市加大治理充电车位,构建良好的法治和运行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三十二条)相关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历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法占用车位等突出问题,强化对街道、小区、消防通道等重要点位违法停车、占用行为检查整治工作责任,建立相关部门联系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县执法效率。

二、工作开展情况

(完善机制明确责任,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我县已建立相关部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定期研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法占用车位等相关事宜,明确任务,定岗定责,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分析研判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三十二条)相关规定,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违规现象做以相关处罚,违法停车、占用行为整治工作细化分解,建立台账,推进各项工作有序落实见到实效

(二)主动治理精准发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围绕禁停路段停车、在道路两侧以及马路牙上、停车泊位外停车、临时停车影响通行和不按规定方向、跨线、压线停车、占用电车充电车位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违规停放车辆拖离强度,对机动车实施锁车处理,非机动车实施拖车处理,并采取相关罚款制度,对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后,联合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实施拖离,并由公安交警部门予以教育并处罚。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引导文明用车停车

通过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微信、微博、手机客服端、短信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实现“网上+线下”同步宣传互动。通过反面曝光警示宣传,对非法停车行为及时公开曝光,同时曝光其所在单位。充分做到发现一批、处理一批、曝光一批,在全社会形成高压态势,督促驾驶人依法合规停放机动车,自觉养成文明用车、停车的良好习惯。

三、下阶段工作计划

下阶段我县将持续完整准确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交通秩序“治乱”为重点,按照解放思想、以人为本、统筹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采取整治清理、综合治理、严管重罚的工作方法,努力形成规范有序、安全便利、协调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承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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