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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8日    来源:县司法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承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和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内容范围

依据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以下内容需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工作要求

(一)列入《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事项,要严格按照《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程序实施决策,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重要紧急情况必须由县政府立即决策的,可以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分管副职按职权临决定,并及时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上通报或者向主要领导报告。须提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二)本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梳理,及时调整本目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依据承德县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重大行政决策相关材料归档并报县司法局备案

(四)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附件:1.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承德县人民政府

2022218

附件1

 

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

决策承办单位

1

《承德县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