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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0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
单位名称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子项事项类别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备注








1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易燃易制爆等危险品使用、保存的检查一般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兽药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条;《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现场检查易燃易制爆品、易制毒化学品、精神类药品及各类病毒(菌)是否按规定保存,进行生产的厂房、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一般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四条。现场检查兽药生产企业是否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2无害化处理场所的监督检查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一般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随机抽查是否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否建立人员防护制度;是否建立消毒制度,并有相关记录;是否建立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入场登记制度,并有相关记录;是否建立无害化处理后的物品流向登记制度,并有相关记录;是否有详细的无害化处理记录。
3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检查《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报送检查一般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书面检查是否按时报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
培训业务检查重点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实地检查培训业务开展是否符合规定。
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人员、规章制度等条件的检查重点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二十三条。实地检查教学场所、教学设备、教学人员、组织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检查重点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实地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
4对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管国外引种随机抽查一般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令第98号、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第十二条: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引进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但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在京单位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应当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具体方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从国外引进、可能潜伏有危险性病、虫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隔离试种,植物检疫机构应进行调查、观察和检疫,证明确实不带危险性病、虫的,方可分散种植。实地检查,书面检查。1.审核所有申请材料;2.新引进种苗开展风险评估;3.种苗引进后田间检查;4.材料归档。
5对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保护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保护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一般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实地检查检查动物种类、数量,检查有关证件、批准文件或专用标识。
6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监督检查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监督检查重点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一条。实地检查、书面检查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
7对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对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活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一般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九条。随机是否遵循对野生植物资源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
对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一般事项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农业部《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实时是否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
8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一般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现场检查是否具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制度、记录、原料、产品;经营、使用单位所经营、使用产品证号是否齐全。

9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一般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实地检查畜禽定点屠宰厂、点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要求。
10对农机维修者的检查维修配件重点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河北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实地检查是否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
维修范围重点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实地检查是否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
维修人员资格证重点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实地检查维修人员是否有从业资格证书。
维修数据报送重点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实地检查是否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技术条件重点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实地检查维修者使用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的。
11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转基因种子一般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实地检查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用明显文字标注,是否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
生产经营资质一般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实地检查是否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签和使用说明制作一般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实地检查是否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
生产经营品种审定(登记、引种备案)及授权情况一般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实地检查是否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是否登记。
生产经营档案一般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实地检查是否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
12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检市场流通的商品种子一般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抽查检验发芽率、纯度小区种植鉴定、水分、净度、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检验资格允许范围内的其他项目。
其他商品种子一般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抽查检验发芽率、纯度小区种植鉴定、水分、净度、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检验资格允许范围内的其他项目。
企业生产经营的种子一般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抽查检验发芽率、纯度小区种植鉴定、水分、净度、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检验资格允许范围内的其他项目。
13对农药产品抽查抽查农药标签一般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药管理条例》。现场检查检查标签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标注的许可证件是否合法。
抽查农药质量一般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药管理条例》。现场检查检查农药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检查是否添加隐性成分等。
1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试验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是否规范。
对进口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行为是否规范。
15对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监督检查重点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四条。实地检查、书面检查违反规定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
违反规定销售种畜禽的监督检查重点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五条。实地检查、书面检查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销售未附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的种畜禽或者未附具家畜系谱的种畜;销售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
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监督检查重点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二条。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16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监督检查重点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九条。实地检查、书面检查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
违反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监督检查一般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
违反规定使用畜禽标识的监督检查一般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八条。实地检查、书面检查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

17违反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要求的监督检查违反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要求的监督检查重点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的;生鲜乳收购站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的;生鲜乳收购站收购《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收购的生鲜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