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冀政办字〔2016〕136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的通知》(承市政字〔2017〕42号)《承德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承县政办字〔2022〕5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编制成《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列入《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事项,要严格按照《承德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承县政办字〔2022〕56号)的程序实施决策,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重要紧急情况必须由县政府立即决策的,可以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按职权临时决定,并及时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上通报或者向主要领导报告。须提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二是本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每年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梳理,并及时向县政府提出调整意见。
三是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四是县司法局负责全县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指导工作。
五是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附件:2023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承德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
附件
2023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决策承办单位 |
1 | 承德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 县住建局 |
2 | 承德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