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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交通运输局及下属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0日    来源:县交运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交通运输局及下属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职责

 

一、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全县公路、水路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民航的综合统计工作。
   (二)承担全县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市场监督职责。负责运输市场、运输服务、车辆维修、运输场站、搬运装卸、机动车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城乡客运市场监管和有关设施规划及管理;指导县城公交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三)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内河水上交通管制;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治污染、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地方海事和船员管理有关事宜。

(四)负责提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审批、核准;负责全县交通国有资产和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行业内部审计。

(五)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等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负责全县交通基本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收费公路的管理。

(六)指导全县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七)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八)负责组织贯彻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应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九)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组织吸纳和利用外资,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设计国际组织的有关事宜,开展国际、国内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执法、行政诉讼及有关行政复议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对运输和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实行行业管理;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及政风、行风建设。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党建、工会、青年团、妇女等工作。

(十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治安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承德县交通运输局内设执法机构

()法制股(执法督察大队)(对应市局政策法规科)

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应诉及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普法和法律咨询;负责全系统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及审查与行政执法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二)公路路政治超执法大队(费改税前名称为征稽所)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的审批和治理工作。

 (三)运输管理所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汽车维修业、水上运输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管理工作;负责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运输市场建设;负责道路运输行业信访举报查证工作。

 (四)地方海事处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上交通安全、船舶技术检验和防止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负责辖区水上交通安全、渡口渡船安全监理、防止船舶污染、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按国家授权对渡船进行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考试、发证以及现场监督工作,维护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查处违法和违章行为;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渡口渡船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协助政府部门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依法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或限期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并依法酌情采取责令临时停航、停止作业、驶向指定地点或禁止进港、离港、强制卸载、拆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等保障通航安全的措施;协调配合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制止和取缔三无船舶、渔船、农用船等非渡船从事载客载车渡运;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公路管理站

负责全县国省干线公路的日常养护与养护工程和列养公路的养护质量、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列养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省干线的公路绿化、美化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省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工作;负责道班建设。

(六)地方道路管理站(公路工程管理处)

负责全县地方道路发展规划;制定地方道路建设年度计划;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和帮助全县县级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

(七)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公安部《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交通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应管理措施;负责县城公共汽车、出租小汽车、出租面包车营运许可等证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按规划要求管理设定的城市公交线路;管理客运和出租车辆,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管理和规范从事与城市客运和出租等车辆、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检测、清洗及其他相关服务。

三、联系方式

电话:0314----301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