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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天保矿产品经销处厂房违法建筑案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6日    来源:八家乡 【字体:  打印
本案卷情况说明:2022年9月通过国土资源部监察卫星拍摄,在位于八家乡南杖子村二组供销社后院,承德县天保矿产品经销处厂房没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经核实在位于八家乡南杖子村二组供销社后院,承德县天保矿产品经销处厂房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筑。建设天保矿产品经销处厂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根据自由裁量非法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可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按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对承德县天保矿产品经销处董事长孟庆峰非法占用2404.63平方米土地处以罚款,按每平方米10元标准罚款,计2404.63平方米x10元,合计:2404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