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前公开

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2日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6月5日至6月22日中高考期间严控噪声污染,为考生营造良好环境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有关部门停止出具夜间建筑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停止办理建筑渣土处置运输手续。所有在建工程(拆迁工地、建筑工地、渣土工地、市政工地等)中午12时至14时、夜间20时至次日6时,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高考考试期间(6月5日至9日)和中考考试期间(6月19日至22日),在居民区、考生驻地和距考点500米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停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工程抢修、抢险除外)。各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确因特殊需要必须施工的,按程序报批,并对社会公示。

二、县城建成区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招揽顾客;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装修活动;严禁露天娱乐和集会等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三、严禁工业企业超标排放噪声;在居民区、文教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居住区内,不得从事机械切割钢材、铝合金等金属材料,机械加工石材、木材等非金属材料,以及其他严重干扰居民正常休息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禁止机动车在居民区、学校附近鸣笛或鸣警报(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除外);严格控制各类货车大宗货物运输、装卸、处置噪声扰民。

五、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对噪声污染源监督管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问题和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并依法依规查处。中高考考试期间,要派出执法人员在考场周围进行巡查,对影响或可能影响考试的噪声污染行为立即予以制止。

六、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管控要求,号召全社会共同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危害严重的噪声污染问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七、噪声污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承德县分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