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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5日    来源:县人社局 【字体:  打印


2016年3月16日,经县政府同意,县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承县政办〔2016〕10号)。现就文件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亮点等作以下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通过各有关部门有力、有效的措施,狠抓相关工作落实,成效明显。但当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2016年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2016年1月29日省出台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4号),为贯彻中央、省市部署,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我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承县政办〔2016〕10号),自2016年3月16日起施行。

二、文件主要内容及亮点

第一,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主要内容:一是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二是实行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

第二,建立工资支付预防和保障制度。主要规定了“三金制度”。一是落实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二是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对县内注册且两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三是完善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规定了政府应急周转金的标准、资金来源和使用目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应急周转金使用办法,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第三,依法处理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主要内容:要求严厉查处拖欠工资案件,及时处理工资争议案件,妥善处置欠薪重大事件,联合惩戒欠薪失信行为。一是严厉查处拖欠工资案件。强调要加强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督查等方式,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办效能。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有效打击和震慑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及时处理工资争议案件。要求开辟工资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让农民工就地就近做好欠薪争议的调解。三是妥善处置欠薪重大事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欠薪重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响应级别,优化处置流程;强化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隐患排查化 解工作,建立健全重大群体讨薪事件防控机制,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行为。四是联合惩戒欠薪失信行为。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拖欠工资失信企业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和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筑施工企业同时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由多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五是强加执法维权能力建设。六是提高信息化执法水平。

第四,严格落实保障工资支付相关责任。主要内容:一是落实企业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各类企业要依法向招用的农民工本人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严禁将工资支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发生拖欠工资问题承担清偿主体责任。重点对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建设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和清偿责任作了规定。二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断提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化水平。三是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要求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部门职责,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成员单位和部门的相应职责。四是强化责任追究。

规范性文件: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