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 |
|
序号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结案时间 |
1 | 承德县**有机肥有限公司 |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 承县城管行罚字【2021】第009号 |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 | 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罚款人民币肆拾贰万玖仟贰佰肆拾肆元肆角(429,244.40元)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2年7月11日 |
2 | 承德县**有机肥有限公司 |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 承县城管行罚字【2021】第008号 |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 | 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罚款人民币陆万捌仟壹佰捌拾壹元伍角(68,181.50元)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2年7月11日 |
3 | 承德县**有机肥有限公司 |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 承县城管行罚字【2021】第010号 |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 | 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罚款人民币捌万贰仟肆佰柒拾壹元整(82,471.00元)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2年7月11日 |
4 | 承德县**有机肥有限公司 |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 承县城管行罚字【2021】第011号 |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 | 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肆佰叁拾贰元整(65,432.00元)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2年7月11日 |
5 | 承德县**有机肥有限公司 |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 承县城管行罚字【2021】第012号 |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 | 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罚款人民币伍仟捌佰伍拾叁元贰角(5,853.20元)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2年7月11日 |
6 | 承德县**有机肥有限公司 |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 承县城管行罚字【2021】第013号 |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 | 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罚款人民币叁拾伍万陆仟柒佰肆拾肆元整(356,744.00元)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2年7月11日 |
7 | 承德县**有机肥有限公司 |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 承县城管行罚字【2021】第014号 |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 | 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柒仟壹佰陆拾元叁角(137,160.30元)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2年7月11日 |
8 | 承德县**有机肥有限公司 |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 承县城管行罚字【2021】第015号 |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 | 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罚款人民币肆拾壹万壹仟柒佰壹拾叁元玖角(411,713.90元)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2年7月11日 |
9 | 承德县**有机肥有限公司 |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 承县城管行罚字【2021】第016号 |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 | 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罚款人民币陆万陆仟零贰拾玖元玖角(66,029.90元)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2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