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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7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陈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前谋划清洁煤推广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历年洁净煤取暖工作中,省、市都会逐级制定“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会对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范围、目标任务、实施程序、补贴标准、质量标准、职责分工等做出要求。县级会根据省、市方案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县级实施方案,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2019年至2021年,承德县为大力推广清洁取暖工作,洁净煤取暖采取阶梯递减补贴政策,即群众早缴款定购、享受政府补贴多,经统计90%以上群众都能够在第一时间缴款定购洁净煤。关于政府采购洁净型煤质量标准,严格执行省、市要求,采用国家标准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型煤1号”的高标准,即型煤发热量不低于6000大卡,并由县市场监管部门对采购的洁净型煤批批监测。经过2019年和2020年2年推广洁净煤取暖,洁净型煤取暖户均已免费配发专用炉具,2021年未再配发专用炉具。

2022年洁净煤取暖工作,待省、市方案下发后,承德县将立即制定方案,组织政府采购招标工作,确保取暖期前配送到位。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今后对我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202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