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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承德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6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7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王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 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近年来,我县按照“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大力推进承德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依托承德县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承德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在临街一层。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综合设置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四个服务窗口,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子显示屏、自助服务查询机、照相机、执法记录仪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开通了0314-31101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在线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在室外醒目位置设置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标识。在全县24个乡镇(街道)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89个村(居)依托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实现了县、乡镇(街道)、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组织机构全覆盖;结合我县法律服务队伍实际,为全县389个村(居)配备了兼职法律顾问,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为村(居)法律顾问统一制作了公示牌、工作日志,印制联系卡11万多张发放到每家每户。村(居)法律顾问每月深入村(居)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协助解决疑难复杂纠纷,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律知识讲座,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确保为广大群众提供普惠便捷高效法律服务。

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按照省、市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我县分三批将13个县直部门涉及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民族事务、宗教管理、生态环境等领域的共109项行政处罚事项下放到乡镇政府,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对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进行了明确。根据各乡镇现有编制数量、人员结构、办公场所等现实条件,结合行政执法权限下放情况,县委、县政府统筹考量,从增设编制、招录人员、配备装备等方面下手,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确保乡镇有人、办事有地、执法有证、干事有装备。在执法人员配备方面,整合原有站所和上级部门下放的执法资源,为每个乡镇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核定人员编制10名,全县 23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共有行政执法人员182名,县司法局协调各下放部门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定期组织下放部门就行政执法程序、案卷制作、自由裁量等内容,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在办公场所配备方面,全面对标乡镇综合执法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乡镇执法办案场所建设,基本能满足执法办案需要。在执法资格管理方面,严格落实罚没主体资格制度,加强罚没财务管理,依法确认全县23个乡镇政府的罚没主体资格,对新上岗的执法人员,通过线上授课的方式,进行每年不低于40课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在执法装备配备方面,县财政投入资金68.5万元,按照不低于3人一台的标准配备了执法记录仪,以及照相机、录像机等必要的行政执法装备,确保行政执法从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到作出决定、送达、执行等各个环节全留痕、可回溯,切实提升乡镇综合执法规范化、专业化、现代化水平。

三、着力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队伍

为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法律素质,我县高度重视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以村(组)为单位,推举德高望重的党员群众担任村级普法骨干和“十户普法宣传员”,着力培育一批法治带头人,挖掘一批法律明白人。截至目前,我县共建立各类普法组织411个,培育普法骨干3000余人,形成了以各级普法组织为依托、普法宣传员为骨干的县、乡、村、组“四级”普法组织网络。全县389个村(居)实现每个村(居)有一支法治文艺宣传队、一个法律图书室(角)、一个法治宣传长廊(橱窗)。实施“法律明白人”和普法骨干培训工程,依托普法讲师团和县委党校定期对全县普法骨干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农村“法律明白人”法律素质。推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制定《承德县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推进方案》,在全县389个村(居)实现每村3-5名“法律明白人”的基础上,到2025年实现平均每20户至少培育一名“法律明白人”。

四、化解矛盾纠纷零距离

多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按照“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员就出现在哪里”的要求,根据《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强化专业行业调解组织建设,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目前,我县已经建立健全以县级调解委员会为龙头、乡镇调解委员会为主体、村(居)调解委员会为基础的三级矛盾纠纷调解机构,形成了县、乡镇、村、组、户五级调解员网络。全县建立人民调解组织421个(乡镇、街道调委会24个,村(居)级调委会389个,行业专业调委会8个),乡镇(街道)和村(居)调委会成员1594人,十户调解信息员9325人,专业行业调委会38人,按全市统一要求,每个乡镇(街道)聘用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全面落实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制度,县财政每年预算列支12万元,专款用于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 ”,极大地调动了基层调解员工作积极性。近年来,全县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处纠纷2000多件,纠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以上。以“玉成调解室”、全市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品牌为依托,加强品牌调解组织、品牌调解室培树工作,年内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培树1个品牌调解室,全县培树3-5个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调解工作室。

五、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大力推行“以案释法”制度,县法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定期推出群众身边典型案例,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法律九进”“法治九建”活动为载体,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三年行动,在全县已有8个村被命名全国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基础上,2022年重点打造了三家镇前营村、孟家院乡片石村等5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力争三年内实现“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全覆盖。

202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