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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迅速开展全县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6日    来源:县住建局 【字体:  打印

承县政办字202215号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迅速开展全县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住建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排查、坚决整治自建房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全力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现将我县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2年5月 7日起至5月18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在前期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全面摸清县城自建房底数,全面清除安全隐患

二、有关要求

(一)排查范围。县城、工业园区以及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未覆盖的城乡接合部、可能遗漏的乡(镇)政府驻地,重点是城中村。要对上述区域的自建房迅速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房。

(二)排查时间。自即日起至5月18日全面完成排查工作。5月11日前,报送阶段性排查情况,5月18日12时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将本地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汇总情况排查情况台账统计表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加盖公章,报住建局质量监督股。

(三)排查内容和方式。通过大排查,要摸清辖区自建房的位置、建造时间、单体面积、层数、用途(经营、出租、自住)、结构形式、是否存在加层建设,并初判安全级别。

乡镇、街道要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人员和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街道或乡镇为单元,对自建房逐栋排查建档,并在台账的基础上汇总在排查过程中要和现有的城市危房台账、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比对,避免遗漏或重复。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大排查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技术认定和分析论证,对存在重大隐患建筑重点核查,从专业角度保障排查治理工作开展。

 (四)问题应急处置。排查过程中初判的D级危险房屋,用于经营的要立即停业;用于出租的要立即停止出租;属于自住的人员要立即搬离明确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防范人员倒流。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承德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指导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立即行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一线调度,明确专人负责,每日将工作进度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住建局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大排查日常工作。成立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各乡镇(街道)排查的相关技术工作。对于排查出为C、D的危险房屋进行复核。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自建房迅速开展全覆盖大排查,建立台账和统计表,坚持“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并对排查出的危险房屋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三)强化督导问责。对于因排查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瞒报漏报和问题应急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责任。

 

附件:1.承德县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2.城镇自建房排查情况统计表

3.自建房排查台账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      

 

 

附件1

承德县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白永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唐  银 县住建局局长

崔海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杨万学同志兼任县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股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络员王玉军,联系电话:3011518

 

 

 

 

 

 

 

 


附件2

城镇自建房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地市

自建房总体情况

初判危房总量

其中C级危房

其中D级危房

总栋数

总面积

(㎡)

用途

(栋数)

结构形式(栋数)

存在加层建设栋数

总栋数

总面积

(㎡)

C级

危房总栋数

C级

危房总面积数

(㎡)

经营

出租

自住

D级

危房总栋数

D级

危房总

面积

(㎡)

经营

出租

自住

已人员撤离(栋数)

经营

出租

自住

砖混

钢筋混凝土

钢结构

其他

栋数

面积

(㎡)

栋数

面积(㎡)

栋数

面积(㎡)

栋数

面积

(㎡)

栋数

面积(㎡)

栋数

面积(㎡)

 

 

 

 

 

 

 

 

 

 

 

 

 

 

 

 

 

 

 

 

 

 

 

 

 

 

 

 

 

 

注:1.含有2种及以上用途的危房,内有经营性用途和其他用途的只归类到经营性用房计算;

          2.作为住宅使用的自建房,如有出租用途的归类到出租性住房。

 

 

附件3

 

XX镇(乡)、街道自建房排查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地址

产权人

建造时间

单体面积(

用途

结构形式

是否存在加层建设

初判等级

排查人

经营

出租

自住

砖混

钢筋混凝土

钢结构

其他

C级

D级

其他

 

 

 

 

 

 

 

 

 

 

说明:1.地址需要具体到门牌号

2.用途、结构形式、是否存在加层建设、初判等级,在具体选项下划“√”

 

 

  


(此页无正文)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