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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大队信息公开公示 ( 腾越便利店)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8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综合执法大队信息公开公示

案件编号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结果履行方式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承县市监处罚(2022)21号2022年3月22日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杨东旭、贾宏伟出示执法证件后在承德县腾越便利店经营者赵靳瑞在场不要求回避的情况下,对承德县腾越便利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冷鲜柜内有制作好待出售的鸭脖子,鸭头、拌菜、鸡爪子熟食,现场当事人不能出示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2022年3月30日执法人员到承德县腾越便利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收银台上有制作好的盒装凉皮4盒,现场当事人仍不能出示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在其销售柜台上发现有奶香饼1袋,现场当事人仍不能出示供货者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现场当事人能提供该店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2022年3月30日经主管局长同意对承德县腾越便利店(赵靳瑞)进行立案,2022年3月30日执法人员杨东旭、计玉伟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承德县腾越便利店经营者赵靳瑞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承认了进货时仍没有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事实。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

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且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1、罚款人民币5000元自觉履行2022年4月15日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