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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1日    来源:县住建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权力共309项,其中行政许可21项,行政处罚27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监督5项,其他权力9项。

序号

编码

行政权力名称

权力类型

实施主体

1 

17001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行政许可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易地审批

2 

17002

防空地下室建设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 

17003

在危机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建设审批及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

行政许可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4 

17004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下资质审批

行政许可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5 

1700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6 

17006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行政许可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7 

17007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行政许可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8 

17008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9 

17009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0 

17010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征用土地及县城规划区农宅

行政许可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村镇新建农宅、村镇农宅搬迁

11 

17011

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规划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2 

17012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行政许可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3 

17013

物业服务用房配套建设审批

行政许可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4 

17014

在风景名胜区从事饮食、商业、交通运输等经营活动审批项目

行政许可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5 

17015

城市排水许可证

行政许可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6 

17016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行政许可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7 

17017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批准

行政许可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8 

17018

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批准

行政许可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9 

17019

依附城市道路及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批准

行政许可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 

17020

燃气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1 

17021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行政许可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2 

171001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3 

171002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4 

171003

对建设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的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5 

171004

对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6 

171005

对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进行地下工程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7 

171006

对招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而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8 

171007

对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9 

171008

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施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0 

171009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1 

171010

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2 

171011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私下接触投标人,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有其他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3 

171012

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4 

171013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5 

171014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6 

171015

对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7 

171016

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8 

171017

对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处罚;对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9 

171018

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40 

171019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或者提供虚假招标公告、证明材料的以及招标公告含有欺诈内容的。不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的,或者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的规定明显不合理的以及招标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41 

171020

对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42 

171021

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43 

171022

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44 

171023

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及时办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45 

171024

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46 

171025

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未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或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47 

171026

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48 

171027

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处罚;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处罚;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的处罚;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处罚;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处罚;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的处罚;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49 

171028

对工程施工招标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5个工作日的;未在规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勘察、设计、货物擅自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50 

171029

对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评标过程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且影响评标结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51 

171030

对施工项目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52 

171031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应当招标未招标的,应当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53 

171032

对建设工程定标后,招标的建设单位或者代理人擅自改变中标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54 

171033

对施工工程定标后,招标的建设单位或者代理人擅自改变中标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55 

171034

对建设项目货物工程定标后,招标的建设单位或者代理人擅自改变中标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投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56 

171035

对投标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57 

171036

对建筑工程设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未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15日前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未在委托合同签订后15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58 

171037

对招标人未在中标方案确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59 

171038

对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不构成犯罪的。在工程承包中承包单位行贿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60 

171039

对承包单位将工程转包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将建设工程肢解进行分包的。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61 

171040

对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资质证书,伪造资质证书,涂改资质证书的;工程监理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工程监理企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工程监理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资质证书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62 

171041

对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63 

171042

对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的;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64 

171043

对任何单位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65 

171044

对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66 

171045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未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67 

171046

对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68 

171047

对私下接触投标人的;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69 

171048

对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不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评标专家档案或对评标专家档案作虚假记载的;以管理为名,非法干预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70 

171049

对外商投资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或者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71 

171050

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违反有关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72 

171051

对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73 

171052

对建筑业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注销或者备案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74 

171053

对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75 

171054

对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76 

171055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77 

171056

对建设单位违反建筑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监理单位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发现工程设计不能满足施工作业安全条件,未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的;或者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未按程序向设计企业提出的;或者建设单位按程序及时提出,设计企业对工程设计未及时予以修改,出具修改方案的。建设工程停工后又复工的,施工企业在复工前,没有采取措施,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等重新进行检查维修,消除事故隐患的。施工企业接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下达的责令改正的通知、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停工指令后,没有立即采取措施,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或者停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78 

171057

对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或者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79 

171058

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80 

171059

对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者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81 

171060

对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82 

171061

对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83 

171062

对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84 

171063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85 

171064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处罚;对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86 

171065

对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87 

171066

对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88 

171067

对施工单位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89 

171068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90 

171069

对增加阳台或者扩大阳台面积的;扩大门窗尺寸的;增加墙体或者拆改墙体的;在屋顶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刨凿楼房地面的;在墙体上安装大型灯具的;或者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变动或者超出承重设计允许值范围的其他情形的;发包人没有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其他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对其委托的机构审查的;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91 

171070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任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92 

171071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资质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93 

171072

对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转包检测业务方面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94 

171073

对检测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95 

171074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96 

171075

对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97 

171076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98 

171077

对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99 

171078

对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该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00 

171079

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01 

171080

对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02 

171081

对①未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资金的;②未保证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资金的;③未保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资金的;⑤未按规定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⑥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03 

171082

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04 

171083

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个人,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05 

171084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06 

171085

对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07 

171086

对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08 

171087

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09 

171088

对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10 

171089

对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11 

171090

对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12 

171091

对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13 

171092

对一、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14 

171093

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15 

171094

对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16 

171095

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17 

171096

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18 

171097

对事故发生后谎报、隐瞒不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伪造或者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无正当理由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19 

171098

对由于工程勘察错误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20 

171099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21 

171100

对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资质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22 

171101

对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工程监理企业伪造资质证书、涂改资质证书的,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23 

171102

对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24 

171103

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25 

171104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常手段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26 

171105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27 

171106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28 

171107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超出规定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从事执业活动的; 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29 

171108

对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在工程上使用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30 

171109

对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31 

171110

对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32 

171111

对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33 

171112

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34 

171113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未经勘察设计而施工的,任意压缩勘察、设计合理工期的,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35 

171114

对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已超过有效期,未重新核定资质仍从事业务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36 

171115

对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37 

171116

对资质证书已超过有效期限,未重新核定资质仍从事业务活动的;采用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且没有国家和省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未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的;与建设单位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及中标通知书的业务合同或者签订虚假业务合同的;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不合格,未发不合格通知书、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本省勘察设计企业承担业务的合同未在工程所在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冀承揽业务的合同未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的错误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38 

171117

对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39 

171118

对建设单位未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或者未提供真实、可靠原始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40 

171119

对工程勘察企业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41 

171120

对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工程勘察企业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不参加施工验槽的。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42 

171121

对因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使单位被罚款处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43 

171122

对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违反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44 

171123

对审查机构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45 

171124

对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46 

171125

对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准,擅自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47 

171126

对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48 

171127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或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49 

171128

对勘察设计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50 

171129

对勘察设计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证书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51 

171130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52 

171131

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或者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方面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53 

171132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未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54 

171133

对工程造价咨询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55 

171134

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 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56 

171135

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57 

171136

对未按规定办理借用勘察、设计人员手续的;取得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分立或者合并后未重新申领资质证书的;在设计文件中推荐淘汰、劣质产品的;无正当原因未进行设计交底、未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问题,或者未按照合同规定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的;采用超出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勘察设计方案,未通过审查、鉴定的;勘察、设计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58 

171137

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59 

171138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60 

171139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61 

171140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62 

171141

对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63 

171142

对出借、转让、出卖、涂改职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和职称证书的,或私自为其他单位设计项目签字、盖章的,或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64 

171143

对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超出本专业规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处罚;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形成的勘察、设计文件由相应专业注册工程师按照规定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勘察、设计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勘察设计人员和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未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的处罚;对修改经注册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由该注册工程师进行;因特殊情况,该注册工程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应由同专业其他注册工程师修改,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65 

171144

对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66 

171145

对弄虚作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67 

171146

对没有取得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或资质证书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工作的,或越级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68 

171147

对伪造、涂改、出卖或转让《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69 

171148

对项目经理因管理不善,发生二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两起以上三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70 

171149

对注册建造师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71 

171150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72 

171151

对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73 

171152

对未办理变更建造师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74 

171153

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75 

171154

对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76 

171155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77 

171156

对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78 

171157

对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79 

171158

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80 

171159

对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81 

171160

对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或者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或者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82 

171161

对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83 

171162

对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84 

171163

对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85 

171164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标准,擅自更改或者取消抗震设防措施的,使用未经抗震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结构体系的,不按抗震设防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86 

171165

对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的产权人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不对建设工程采取抗震措施的;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降低抗震设防标准的;抗震设计或者抗震加固设计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装饰装修建设工程破坏工程原有主体结构的;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擅自改变工程原有主体结构的;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没有同时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工程未完成抗震加固而进行其他新建非生产性建设工程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87 

171166

对设计单位、抗震鉴定单位未取得设计、鉴定资质证书或者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设计、鉴定任务的;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不按照抗震鉴定和加固技术规范进行抗震鉴定和加固设计的;擅自降低或者提高抗震设防标准的;擅自采用未经鉴定的抗震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结构体系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88 

171167

对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国家规定的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的,因施工原因造成在建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要求未予改正的,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擅自更改或者取消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抗震设防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89 

171168

对未按规定编制城市或者企业抗震防灾规划,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区域规划的;新建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抗震设防的;未按规定进行抗震加固的;未按规定拆除震损房屋、工程设施及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90 

171169

对新型墙体材料的性能不满足建筑使用的各项技术要求,产品标准或者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进入建筑使用市场的。尚无产品标准或者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进入建筑使用市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91 

171170

对承担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及设计人员未优先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有关新型墙体与建筑节能的科研成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92 

171171

对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应当修改设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93 

171172

对违反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应用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94 

171173

对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95 

171174

对城市道路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96 

171175

对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未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拒绝接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97 

171176

对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98 

171177

对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二)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99 

171178

对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未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0 

171179

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履行下列安全职责、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 

171180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下列安全职责、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2 

171181

对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3 

171182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4 

171183

对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未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承揽城市规划服务任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5 

171184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6 

171185

对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违反《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从事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7 

171186

对单位和个人从事建设活动违反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8 

171187

对无《资质证书》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9 

171188

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证书》范围承接规划编制任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10 

171189

对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未向任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11 

171190

对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涂改、伪造、转让、出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12 

171191

对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不符合要求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13 

171192

对未取得城市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城市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14 

171193

对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黄线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擅自改变城市黄线内土地用途的,未按规划许可的要求进行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15 

171194

对在城市蓝线范围内进行各类违法建设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16 

171195

对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17 

171196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18 

171197

对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19 

171198

对违反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及法定实施管理程序规定进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20 

171199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21 

171200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22 

171201

对单位和个人在开发区内未取得或者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23 

171202

对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24 

171203

对未取得设计资质证书,承担建筑跨度、跨径和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工程以及2层以上住宅的设计任务或者未按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任务的;未取得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或者未按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的;不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取得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为无证单位提供资质证书的;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或者设计、施工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25 

171204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26 

171205

对损坏村庄、集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以及国家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管道等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27 

171206

对在村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实施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28 

171207

对单位、个人在村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未取得开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29 

171208

对破坏或者擅自移动国家设立的各种标志和界桩, 妨碍交通、供排水和毗邻建筑的通风、采光;损坏村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以及国家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管道等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30 

171209

对在建制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建制镇规划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31 

171210

对未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承担建筑跨度、跨径和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工程以及二层以上住宅的设计任务的;未取得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或者未按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不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32 

171211

对损坏房屋、市政公用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33 

171212

对擅自在建制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或者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34 

171213

对破坏建制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35 

171214

对占用、损坏建制镇园林绿地、绿化设施和树木花草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36 

171215

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37 

171216

对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38 

171217

对开发企业利用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39 

171218

对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40 

171219

对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41 

171220

对擅自转让估价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42 

171221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43 

171222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44 

171223

对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处罚; 对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处罚;对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处罚;对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45 

171224

 对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46 

171225

 对超过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处罚;对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处罚;对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处罚;对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47 

171226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48 

171227

对房地产估价师违规从业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49 

171228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50 

171229

对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的;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51 

171230

对开发建设单位违规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处罚;对开发建设单位违规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或未按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52 

171231

对将不准上市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处罚;对将不准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53 

171232

对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又以非法手段购买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处罚;对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54 

171233

对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55 

171234

对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56 

171235

对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57 

171236

对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58 

171237

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59 

171238

对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60 

171239

对未取得设计、施工资质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的;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61 

171240

对 (一)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或者出卖《资质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62 

171241

 对(一)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生产的或者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63 

171242

 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安装、维修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64 

171243

 对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65 

171244

对无《岗位证书》,擅自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66 

171245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67 

171246

对未按照要求设置风景名胜区界标的;选择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的;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未经核准,批准有关手续的;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68 

171247

对空地不绿化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69 

171248

对绿化面积不足且未缴纳补偿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70 

171249

对绿化无资格设计;无资格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71 

171250

对竣工后未拆除绿地内临时设施也未清理场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72 

171251

对绿化工程逾期不完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73 

171252

对乱占绿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74 

171253

对依树搭屋或围圈树木;绿地内乱堆、乱泼、乱倒;绿地内挖坑、取土;钉、刻、划、攀折树木或损坏花草树木;擅自修剪树木;其它损坏绿化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75 

171254

擅自砍伐城市树木;擅自移植城市树木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76 

171255

对绿地内乱设摊点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77 

171256

对致古树名木死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78 

171257

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不按国家规定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向人民防空工程排入废水、废气或倾倒废弃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79 

171258

对未建防空地下室;不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80 

171259

对未经批准进行人防工程改造;未经同意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设施;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未按规定补建或者未按规定缴纳拆除补偿费;对报废人民防空工程未采取措施予以报废处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81 

171260

对在可能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取土、挖沙、采石等作业,或者占用堵塞人防工程进出道路和通风、出入等孔口及地面附属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82 

171261

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83 

171262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84 

171263

对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85 

171264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86 

171265

对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87 

171266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88 

171267

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89 

171268

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90 

171269

对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91 

171270

对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92 

171271

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93 

171272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94 

171273

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95 

176001

房屋登记

行政确认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96 

177001

物业企业管理

行政监督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97 

177002

建设工程监督管理

行政监督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98 

177003

建设单位安全监督备案

行政监督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99 

177004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指导监督管理

行政监督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00 

177005

城市规划验线

行政监督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01 

179001

燃气工程验收备案

其他类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02 

179002

商品房现售、预售备案

其他类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03 

179003

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

其他类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04 

179004

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备案

其他类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05 

179005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备案

其他类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06 

179006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

其他类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07 

179007

园林绿化审批事项

其他类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08 

179008

招标文件备案

其他类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09 

179009

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定

其他类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