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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承钢黑山矿业有限公司地下矿山580m平硐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生产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9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台账
序号处罚文号
   编号
案件名称被处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违法事实违反条款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结果处罚金额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行政处罚的履行日期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案件类别所属系统
1(冀承承)应急罚〔2022非煤3号承德承钢黑山矿业有限公司地下矿山580m平硐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生产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承德承钢黑山矿业有限公司9113082166527847XR承德承钢黑山矿业有限公司地下矿山580m平硐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生产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罚款已缴纳人民币叁万元缴入指定账户2021年3月28日承德县应急管理局2022-3-23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