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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8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
序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案件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事由执法依据作出处罚  决定的单位处罚结果救济渠道结案时间
1朱新民朱新民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承农(动监)〔202116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二十九条第三款承德县农业农村局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二千零八十元整。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承德县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