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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城管局行政处罚公示表9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4日    来源:县城管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
序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案件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事由执法依据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处罚结果救济渠道结案时间
1鲍**驾驶车辆运输散装货物未采取密闭措施承县城管罚决字【2022】第011号驾驶车辆运输散装货物未采取密闭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