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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生产经营安全 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5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生产经营安全

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综合执法分局、综合执法大队、机关相关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总局、省局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有关工作的系列部署,现就做好两节期间食品经营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严管控进口冷链食品

当前,国外疫情持续蔓延,国内出现多点散发本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各综合执法分局、综合执法大队、机关相关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既要有序放开,又要严防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要严格落实省防控办《关于做好新常态下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进口冷链食品严格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消毒消杀、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要持续开展冷链食品经营底数动态摸排和风险隐患排查,推进河北冷链追溯管理系统规范使用。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冷链食品各环节新冠病毒防控措施,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二、强化重点场所管理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超、餐饮单位、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操作指南要求做好测温、验码、通风、消毒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指导企业加强疫情防控物资配备与储备,做好企业员工防控防护,确保安全上岗。建立健全消杀队伍与制度,完善重点部位消杀措施,做好常态化消杀工作。

三、及时开展食品安全暗访督查

各各综合执法分局、综合执法大队、机关相关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开展一线暗访督查工作。要突出对经营规模较大、涉及消费者人数较多或舆情反映较集中的超市、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网红”店铺等经营主体的暗访督查,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好媒体、社会组织、消费者及知情人士等的作用,建立问题线索迅速处置机制,推动问题解决。

四、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要压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大型超市、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开展自查自纠,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结合春节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对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年夜饭承办单位,要以现制现售食品、糕点、凉菜、冷荤、卤肉等消费量大或风险较高的食品为重点,督促经营者把好食品采购关,强化储存、加工过程控制,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食品“三小”、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单位、区域,和农村节日集会、集体聚餐等场所,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发挥好快检等技术手段作用,保障好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五、加强舆情反映问题核查处置

要密切关注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舆情,对舆情反映的问题,要组织力量及时开展核查处置查证确属违法违规的,要尽快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及时汇总、上报核查处置情况,适时公布查处情况。经查不属实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回应社会关切。

六、要进一步做好进口水果和进口非冷链食品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企业和经营户是否落实进口食品的核酸检测证明,消杀证明,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查验工作。证件不齐不得上市销售,切实摸清经营者底数,督促冷链食品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掌握新冠疫苗接种情况。

请各各综合执法分局于2022年2月2日(正月初二)14:00前,将冷链食品监管情况统计表(附件1)及进口冷链食品排查情况总结、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统计表(附件2)及食品安全督导检查情况总结,对口报送至报县局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和餐饮股。

食品生产股联系人:李维清  电话:0314-3015003

食品流通股联系人:冯殿清   电话:0314-3015012

餐饮股联系人:    崔岚岚   电话:0314-3111899

                     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