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县政办字〔2021〕100号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承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承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承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