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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七综合执法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台帐(2021.12.10)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0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七综合执法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台帐
序号案件名称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和依据处理结果案件类别所属系统
1承德县小伟鲜果超市(牟迎春)涉嫌未将张贴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2021年10月8日,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白玉武、吕明月二人依法对承德县三家镇三家村的承德县小伟鲜果超市进行检查,检查时当事人的经营者牟迎春在场并全程陪同,执法人员告知了其应有的权利义务,其未申请回避。检查时未见其店内显著位置张贴上次检查时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同时当事人现场也不能提供上述记录表,且正在经营当中。承县市监处字2021〕第209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1、警告;2、行政处罚2000元。食品 
2承德县李丽板面馆(李丽)涉嫌未将张贴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2021年10月28日,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白玉武、崔岚岚二人依法对承德县三家镇三家村的承德县李丽板面馆进行检查,检查时当事人的经营者李丽在场并全程陪同,执法人员告知了其应有的权利义务,其未申请回避。检查时未见其店内显著位置张贴上次检查时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同时当事人现场也不能提供上述记录表,且正在经营当中。承县市监处字〔2021〕第207号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1、警告;2、行政处罚2000元。食品 
3承德县艳萍熟食店(盖艳萍)涉嫌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并拒不改正案2021年9月3日,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白玉武、吕明月二人在承德县三家镇三家村依法对已设立的承德县艳萍熟食店进行检查,检查时当事人在场并全程陪同,执法人员告知了其应有的权利义务,其未申请回避。检查发现,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因此当场对其制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承县市监责改通〔2021〕12017号),并给予警告,责令其于2021年10月2日前改正。2021年10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白玉武、吕明月二人在承德县三家镇三家村再次依法对已设立的承德县艳萍熟食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其在最近的一次进货中仍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同时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且正在经营当中。承县市监处字2021〕第2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1.罚款5000元食品 
4承德县兰兰化妆品店(邱凤兰)涉嫌经营不能提供质量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化妆品案2021年11月16日,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吕明月、白玉武二人在承德县磴上镇磴上村依法对已设立的承德县兰兰化妆品店进行检查,检查时当事人邱凤兰在场并全程陪同。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取得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柜台内陈列雅兰凯纯植保湿润肤水2盒,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化妆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且正在经营当中。承县市监处字2021〕第208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1、没收违法销售的雅兰凯纯植保湿润肤水2盒;2、罚款360元。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