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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甲山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台账(2021.12.9)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9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甲山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台账
序号案件名称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处罚结果案件类别所属系统
1姜阔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染料案2021年11月16日当事人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
   
承县市监处字(2021)20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33.1规定1、没收有有烟民用散煤22.14吨;2、处产品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即44280元。大气污染 
2史秀芹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染料案2021年10月31日当事人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
   
承县市监处字(2021)20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四)项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33.1规定1、没收有有烟民用散煤15.08吨;2、处产品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即15080元。 大气污染 
3朱会明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染料案2021年10月15日当事人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
   
承县市监处字(2021)20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33.1规定1、没收有烟民用散煤17.2吨;2、处产品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即58480元。 大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