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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6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六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按照《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承市政办〔2015216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以及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有关文件的统一部署,创新管理方式,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监管行为,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为推进我县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依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有序开展进行,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2.坚持公开高效原则。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3.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4.坚持协同推进原则。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

1.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由政府出资,依托《河北省经济管理户籍系统》建立市场主体数据库,建立各职能部门执法人员数据库,研发“双随机”抽查软件,以适应双随机抽查机制的建立。(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建立全县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部门之间,部门上下级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监管部门要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市场主体信息,监督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3.健全“双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在“双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等38个部门签署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在市场准入、任职资格、在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4.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法律规规定的检查事项,监管部门要实施“双随机”抽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监管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填写实地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市场主体负责人签字或市场主体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要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监管部门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 ,要一次性完成检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管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管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及时向社会公布。除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省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以及被投诉举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形外,都要实行“双随机”抽查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使之逐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监管部门要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同时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随机抽查可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注重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抽查中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五)依法处理并公示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监管部门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记录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中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对检查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监管部门将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在本单位网站或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监管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进度,并于20161月底前报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相关部门认为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省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不适用随机抽查的,要将不适用随机抽查的全部或部分检查事项清单及依据,同时报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

(二)制定并公示“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监管部门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于20161月底前向社会公示。

(三)实施时间。201621日前,全县各监管部门全面实施“双随机”抽查。

(四)实行联合抽查机制。20164月底前,根据监管执法需要,在部门监管检查方式相近、适合开展联合抽查的领域和行业,试点开展跨部门的联合抽查。

(五)归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2016年底前,各监管部门通过河北省企业法人库信息共享和应用平台,将行政许可类、监管类、处罚类信息归集在市场主体名下,在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公示,并与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县政府要加强对我县随机抽查监管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格抽查纪律。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探索和创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五)加强督导检查。“双随机”抽查不仅要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广,也要在各部门的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检查考核,总结交流经验,确保推广“双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把简政放权改革向纵深推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