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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承德县2021年采暖季洁净煤保供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0日    来源:县发改局 【字体:  打印

 

现就《承德县2021年采暖季洁净煤保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做如下解读:

一、《方案》制定背景

为落实《承德市2021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承德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总体实施方案(2021-2023)》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起草了《承德县2021年采暖季洁净煤保供方案》经十六届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举措、组织保障等4大部分。

(一)总体要求: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洁净煤取暖工作的部署要求。保障2021年采暖季使用洁净煤取暖的用户需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施策、政策支持、应保尽保的原则,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继续完善洁净煤保供体系建设,稳定提升洁净煤保供能力,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二)目标任务:确定了保供范围为:除集中供暖户、采用“电代煤”“生物质燃料”等其他清洁取暖的城乡居民外,使用洁净型煤取暖的居民,实施洁净型煤取暖用煤需求保障。保供任务:按县农业农村局确定的所需洁净型煤户数和吨数进行保供,并确保采暖季前配送到位。

(三)工作举措:落实补贴政策。明确了补贴上限,实施阶梯递减式补贴政策、补贴额度,购买“无烟1号”、兰炭的取暖户不享受补贴政策。行政事业单位、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农业种养殖户等不享受补贴政策,可与保供企业联系自行购买。监测市场价格。县物价主管部门负责监测市场洁净型煤(无烟1号、兰炭)8、9、10月份3个月的平均价格,此价格做为确定洁净型煤价格涨跌幅的依据。若洁净型煤最终结算价格高于1500元/吨,超出部分由县财政承担,不再收取农户资金;若洁净型煤最终结算价格低于1500元/吨,按差额退还农户资金。对于产生的不同中标价格,原则上与中标企业协商,以最低中标价进行结算;协商不成的,高出最低中标价的部分由县财政承担。落实煤源保障。县发改局参照洁净型煤测算指导价1500元/吨进行招标,7月中旬组织招标,8月中旬前签订保供合同,8月份组织生产配送,10月底前配送到位。与中标企业签订保供合同,明确企业配送到户责任、结算价格、保供范围等条款。县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对保供企业配送的洁净型煤,做到批批检测,并对所有检测情况建立统一台账,实现所有入户的洁净型煤产品质量可追溯。对首次生产销售不合格洁净型煤的企业,除免费更换外,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对累计2次出现质量问题的,取消相关企业配送资格。同时,按照“无烟1号”、兰炭相关质量标准,加强质量监管。洁净型煤保供企业要尽早组织原材料的采购,生产线检修以及资金筹措等相关事宜,提升生产能力,做好煤源和产品储备,确保按序时进度开展生产配送工作。健全配送网络,县级建立配送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建立配送服务站,村(社区)建立配送服务点。中标企业与乡镇(街道)沟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配送到户措施。型煤配送流程。结合实际情况,原则上将全县洁净型煤配送按区域划分区片,洁净型煤保供企业按照保供合同约定组织配送,如遇特殊情况可做出调整。具体流程为:

1)各乡镇(街道)根据农户购买数量(补贴上限为每户2吨,含2吨)收取定购款,所收款项按时经本级账户汇入县发改局专用账户,并汇总购买数量、缴款情况后,提交配送申请至县发改局。

2)县发改局审核各乡镇(街道)洁净型煤购买情况后,通知企业开展配送工作。

3)保供企业收到配送通知后,立即组织开展配送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会同保供企业要及时沟通解决配送过程出现的问题,并建立详实的购买配送台账。县发改局根据配送数量将资金拨付至保供企业。

4)按照“先报需求先配送”的原则,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时间节点完成洁净型煤任务。

(四)组织保障:重点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协调调度、强化督导问责三个方面予以保障。


相关文件:《承德县2021年采暖季洁净煤保供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