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文号 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 | 违法事实 | 违反条款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行政处罚的履行日期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案件类别 | 所属系统 |
1 | (冀承承)应急罚〔2021〕工贸4号 | 承德县隆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案 | 承德县隆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91130821068128940E | 2021年5月14日,我局接到县政府转交的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承德县隆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报告,派出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悬辊机电机传功部分无防护罩,且整台设备的传动部位无防护措施。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五)项,参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 | 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下达 | 对承德县隆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壹万元整 | 缴入指定账户 | 2021年7月1日 | 承德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30日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等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