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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承德县创建健康中国·河北行动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3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承县政字〔2021〕14

 

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承德县创建健康中国·河北行动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承德县创建健康中国·河北行动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承德县创建健康中国·河北行动示范县实施方案

 

承德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2日        



承德县创建健康中国·河北行动示范县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健康中国·河北行动各项目标指标落地落细,切实推动我县行动开展,根据省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9〕6号)、健康河北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健康中国·河北行动示范县(市、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健领办〔202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国家级慢病防控示范区、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县、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为引领,把握重点、突出特色、持续推进原则,开展健康中国·河北行动示范县创建活动,为建设新时代美丽富裕和谐承德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健康基础。

二、创建目标

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主导作用、部门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性,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聚焦行动重点、工作难点和薄弱环节,完善政策措施,汇聚工作合力,加大工作投入,协同推进共同巩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健康促进示范县、卫生县城创建成果,着力解决影响健康的重点问题,推进健康优先发展,推进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全县人民身心健康。

三、工作任务

突出主要健康影响因素、重点人群和重大疾病,紧紧围绕健康中国·河北行动15个专项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和主要目标指标,推动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和个人积极行动,解决影响我县群众生活行为方式、生产生活环境以及卫生健康服务等方面突出问题,提升群众健康水平。

(一)组织管理

1.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创建领导小组组长,在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议事机构组织健全,各有关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示范创建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

3.公开承诺开展示范建设,将行动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将行动内容纳入优先发展领域,梳理并制定健康促进公共政策,统筹各方资源,在政策制定、组织管理、队伍建设、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逐步建立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制度,推进实现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乡医疗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够承担健康教育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2.乡镇、社区(村)、卫生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居民健康素养水平≥22%,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20%。

3.中、小学体育与健康开课率达到100%,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50%。

4.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比例≥80%。

5.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无烟草广告。无烟党政机关比例达到100%,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低于24.5%。

6.新闻媒体开设健康专栏、定期宣传健康知识、行动动态积极营造健康氛围。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三)建设健康细胞

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健康医院、健康学校、健康机关、健康企业、健康餐厅(食堂)等健康细胞建设。推进城市绿道、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文化一条街等公共设施建设,深化健身与健康融合发展,开展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行动,营造健康公共环境。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

(四)环境卫生

1.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点(站)、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公共厕所不低于4座/平方公里,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2.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95%,不产生二次污染。

    3.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80%,主城区无活禽售卖。

4.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启动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

5.城区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无污水直排。城区无黑臭水体、劣五类水体、垃圾污水坑塘。

6.城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五)环境保护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III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2.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达到已批准实施的环境规划要求。全县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数)≤100天数不低于全省平均优良天数,且环境空气质量(AQI)达到上一级人民政府的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3.医疗废物、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贮存、处理。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

    (六)病媒生物防制

1.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保证防制人员、经费落实到位,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建成区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下板城镇、街道办)

    (七)食品安全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启动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餐厨垃圾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

3.加强食品抽样监测,3批次/千人,合格率逐年上升。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卫健局)

(八)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2.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设,行政区域内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3.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专兼职保健教师的比例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教体局)

    (九)优化健康服务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无医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2.落实好免疫规划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0%,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

3.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人均预期寿命,人群预期寿命77.7%。

4.加强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3.3/10万人。

5.做好妇幼保健工作,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6、婴儿死亡率≤4.9、孕产妇死亡率≤11.5/10万、产前筛查率≥83%、新生儿遗产代谢性疾病筛查率≥98%、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任务完成率达到100%,且确诊宫颈癌和乳腺癌以及癌前病变的随访率≥95%。

6.加强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筛查及干预,儿童总体近视率≤51.66%。

7.关心关爱老年人群,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达到100%,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50%。

8.加强常见慢性病的管理与干预,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控制在≤260/10万以下,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43.3%,70岁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9/10万,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导致的过早死亡率≤18.5%,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0%。

9.发挥传统医学中医药学特色,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达到100%,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达到70%。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

(十)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卫生

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及老旧小区、棚户区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管理规范,卫生状况良好,基本无10乱、基本无垃圾积存、卫生死角。

(责任单位:下板城镇、街道办,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根据全省示范县创建时间安排,创建周期为2021年4月-2022年9月,创建工作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1年4月)

完成项目申报和备案,制订《承德县创建健康中国·河北行动示范县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议事机构,加大政策、经费支持,推进创建行动。

(二)创建实施阶段(2021年5月-2022年8月)

按照创建内容明确工作责任、任务和标准,有步骤、分阶段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加强协调调度,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规范的工作纪实档案,及时做好各阶段创建资料整理归档。广泛利用网络、媒体、报纸等多途径开展创建活动信息发布和宣传教育,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健康中国·河北行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的共建共享创建机制。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9月)

对照创建标准完善行动建设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全省创建示范县验收标准;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创建效果评估,迎接省考核评估,总结经验,宣传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健康中国·河北行动示范县创建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制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成立承德县创建健康中国·河北行动示范县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任务,每半年召开1次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承德县创建项目任务分解表责任分工,完成各自创建任务

(二)保障行动经费将健康中国·河北行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健康行动可持续开展。各项目实施部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管理。

(三)强化督导考核健康中国·河北行动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单位考核内容,并与大督查有机结合,对创建工作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努力创建贴近需求、富有特色、群众认可的健康服务新模式。


政策解读:

关于《承德县创建健康中国·河北行动示范县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