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政处罚

承德县诚宽超市(李海民)采购食品时未检验供货者合格证明文件并拒不改正案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8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诚宽超市(李海民)采购食品时未检验供货者合格证明文件并拒不改正案

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甲山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台账
序号案件名称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处罚结果案件类别所属系统
1承德县诚宽超市(李海民)涉嫌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合格证明文件并拒不改正案 2021年1月29日,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承德县诚宽超市进行检查,经营者李海民在场并陪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超市销售的盼盼法式小面包(奶香味)(净含量:440克,生产日期2020年11月28日,保质期:六个月)无法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当场向经营者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等证明文件。2021年3月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超市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销售的双汇午餐方腿香肠(净含量:400克,生产日期2021年1月25日,储存条件0℃-4℃,保质期:6个月)依旧无法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承县市监处字  (2021)2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                      1.罚款5000元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