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诚宽超市(李海民)采购食品时未检验供货者合格证明文件并拒不改正案
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甲山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台账 | |||||||
序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案件类别 | 所属系统 |
1 | 承德县诚宽超市(李海民)涉嫌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合格证明文件并拒不改正案 | 2021年1月29日,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承德县诚宽超市进行检查,经营者李海民在场并陪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超市销售的盼盼法式小面包(奶香味)(净含量:440克,生产日期2020年11月28日,保质期:六个月)无法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当场向经营者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等证明文件。2021年3月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超市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销售的双汇午餐方腿香肠(净含量:400克,生产日期2021年1月25日,储存条件0℃-4℃,保质期:6个月)依旧无法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 承县市监处字 (2021)20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 | 1.罚款5000元 | 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