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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承县政知字〔2021〕11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7日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打印

2021年4月16日,承德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承县政知字〔2021〕11号),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河北省政府关于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实施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6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0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县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用地,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升我县土地利用质量效益

二、基本内容

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供地政策的落实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履行为重点,通过信息公示、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跟踪管理、竣工验收、闲置土地查处、建立诚信档案等手段,实现对辖区内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

三、明确职责

加强我县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用地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升我县土地利用质量效益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落到实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负责全县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指导工作,并做好专岗人员培训工作。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履行的事项,在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予以明确,各级专岗人员要及时规范土地使用权人的履约行为,不断提升土地质量效益,避免造成损失。

 

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