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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7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承县政知字202111号

 

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

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河北省政府关于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实施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6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0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县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用地,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升我县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现就进一步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全县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是促进土地开发利用的基本保障

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下称“监测监管系统”),以供地政策的落实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履行为重点,通过信息公示、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跟踪管理、竣工验收、闲置土地查处、建立诚信档案等手段,实现对辖区内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建立土地利用 动态巡查制度,是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抓手和基本保障。

二、准确把握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的基本内容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动态巡查制度的基本内容,突出工作重点,严密业务流程,及时安排专岗人员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

(一)建设项目跟踪。出让合同签订或划拨决定书下发后,动态巡查专岗应在监测监管系统中提取《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对已供土地的公开信息、出让价款缴纳、开竣工、定期巡查等情况作详细记录,作为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的基础。

(二)信息现场公示。动态巡查专岗应依据《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的相关内容,形成《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牌》,提示土地使用权人在项目所在地醒目位置挂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和监管机构、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

(三)价款缴纳提醒。对于合同约定的缴款时间前30日尚未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项目,动态巡查专岗应根据监测监管系统的预警提醒,在系统中提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缴纳提示书》,提示受让人及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动态巡查专岗应及时将价款支付情况及相关凭证录入监测监管系统。

(四)开竣工预警提醒。对于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开竣工时间前30日尚未开竣工的项目,动态巡查专岗应根据监测监管系统的预警提醒,在系统中提取《开工提醒书》或《竣工提醒书》,并送达土地使用权人,提醒其按期开工或竣工,同时提示其违约风险及违约处理等事宜。对于依法批准延期的,应及时在监测监管系统中更新信息,并按照新的开、竣工时间进行监测监管。

(五)开竣工申报。动态巡查专岗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要求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并提供相应的建设用地施工许可证、现场照片、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动态巡查专岗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上传监测监管系统。

(六)现场核查。用地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动态巡查专岗要在约定开竣工时间、实际开工、竣工验收等时点以及开发建设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获取同一角度、不同时期全景照片,并在《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上做好记录。核查记录要在获取后10个工作日内上传监测监管系统。

(七)闲置土地查处。各乡镇政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关于印发承德县全面推进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工作方案的通知》(承县政字〔20216号)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对本辖区涉嫌构成闲置的建设用地及时开展调查、认定和处置,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监测监管系统,同时填报相应的法律文书和案卷表。

(八)建立诚信档案。根据监测监管系统中的土地使用权人违规违约记录和动态巡查记录,分级建立用地诚信档案。依据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承县政办〔201926号)要求,即“健全项目竣工核验制度,将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有关用地条件,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内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核验时,要有专岗人员参与竣工验收,也可以用地项目所在乡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提供的《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等材料做为重要审验内容。对于未按要求提交开竣工申报书、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开竣工、不及时缴纳土地价款的,列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三、明确职责,切实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落到实处。

(一)建立组织。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县直单位相关负责人和各乡镇政府分管乡镇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局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周密安排,加强调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我县建立的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执行到位。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对照机构改革方案所列职能,要将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纳入日常工作链条,明确责任单位,落实专岗专人,健全巡查队伍,保障工作条件,形成动态巡查责任体系。

各乡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是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设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专岗,专岗人员要在合同签订或划拨决定书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从监测监管系统提取《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并负责督办现场巡查,取得巡查结果和上传巡查数据。实地核查人员负责按照动态巡查的内容和上级部门所分配任务,适时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记录巡查结果,并按时反馈给专岗人员。

为切实落实动态巡查的各项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负责全县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指导工作,并做好专岗人员培训工作。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履行的事项,在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予以明确,各级专岗人员要及时规范土地使用权人的履约行为,不断提升土地质量效益,避免造成损失。

(三)加强督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乡镇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动态巡查任务的督导和结果反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落实的监管单位,负责及时汇总分析各乡镇区域内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对巡查内容适时督促、提醒,对各乡镇辖区土地开发利用情况不佳、闲置土地情况严重的,适时督促检查和实地督办。同时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适时通报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切实综合防控违约行为。对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

各乡镇政府收到此文后尽快确定动态巡查专岗人员并将人员名单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专人对各乡镇动态巡查专岗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孙蕾、王晶莹,联系电话:0314-3116362,邮箱:cdxkflyg@163.com

 

附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土地动态巡查专岗人员名单

 

 

 

承德县人民政府        

2021年416日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承县政知字〔2021〕11号)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