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县政复字〔2021〕12号
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统筹使用2020年退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资金的批复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你办呈报的《关于统筹使用2020年退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资金请示》(承县扶字〔2021〕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办关于统筹使用2020年退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资金请示,请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按相关规定做好资金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