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县政办字〔2021〕25号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承德县2021年创建省级森林
城市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承德县2021年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
承德县2021年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全面做好省级森林城市工作,开展国土绿化,建设美丽富裕和谐承德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增进居民生态福利为主要目标,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构建完备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建设京津冀森林城市群,弘扬生态文化,传播生态理念,打造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生态环境支撑区,打造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生态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森林惠民;坚持保护优先,尊重自然;坚持城乡统筹,一体建设;坚持科学规划,持续推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三)任务目标。2021年底,开展集中攻坚、高位推动、统筹推进,高标准完成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各项指标,助推承德县绿色发展。
二、建设内容
(一)着力推进森林进城。将森林科学合理地融入城市空间,使城市适宜绿化的地方全部绿化,充分利用城区有限的土地增加森林绿地面积,要将城市因功能改变而腾退的土地优先用于造林绿化。积极推进森林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园区。积极发展以林木为主的城市公园、市民广场、街头绿地、小区游园。积极采用见缝插绿、拆违建绿、拆墙透绿和屋顶、墙体、桥体垂直绿化等方式,增加城区绿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教育和体育局)
(二)着力推进森林环城。保护和发展城市周边的森林和湿地资源,构建环城生态屏障。依托县城周边自然山水格局,发展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植物园、树木园和湿地公园。依托城市周边公路、河流、水渠等,建设环城林带,依托城市周边的荒山荒地、矿区废弃地、不宜耕种地等闲置土地,建设环城片林。(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着力推进森林惠民。充分发挥城市森林的生态和经济功能,增强居民对森林城市建设的获得感。积极推进各类公园、绿地免费向居民开放,建设遍及城乡的绿道网络和生态服务设施,方便居民进入森林、享用森林。积极发展以森林为依托的种植、养殖、旅游、休闲、康养等生态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住建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
(四)着力推进森林乡村建设。开展村镇绿化美化,打造乡风浓郁的山水田园。注重建设村镇公园和村镇成片森林,拓展乡村公共生态游憩空间。注重提升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等“四旁”绿化和农田防护林水平,加强经济林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注重保护大树古树、风景林,传承乡村自然生态景观风貌。(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五)着力推进森林城市群建设。加强城市群生态空间的连接,构建互联互通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依托区域内山脉、水系和骨干道路,建设道路林网、水系林网、贯通性生态廊道,实现城市间森林、绿地等生态斑块的有效连接。加强区域性水源涵养区、缓冲隔离区、污染防控区成片森林和湿地建设,形成城市间生态涵养空间。(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六)着力推进森林城市质量建设。加强森林经营,培育健康稳定、优质优美的近自然城市森林。实施科学营林,尽量使用乡土树种,合理调控林分密度、乔灌草比例、常绿与落叶彩叶树种比重。实施现有林改造,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结构和森林景观。加强林地绿地的生态养护,避免过度的人工干预,注重森林绿地土壤的有机覆盖和功能恢复,增强其涵养水分、滞尘等生态功能。(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住建设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七)着力推进森林城市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城市森林的生态文化传播功能,提高居民生态文明意识,依托各类生态资源,建立生态科普教育基地、走廊和标识标牌,开设参与式、体验式的生态课堂。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利用植树节、森林日、湿地日、荒漠化日、爱鸟日等生态节日,积极开展生态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八)着力推进森林城市示范建设。切实搞好省级森林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标准和程序,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省级森林域市示范,带动森林县城、森林乡镇、森林村庄建设。对省级森林城市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后续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住建局)
三、完成指标
(一)山区、丘陵地区林木覆盖率达33%以上。(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城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三)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0㎡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四)城区主干路、次干路林荫道路率达55%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五)村庄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六)铁路、乡级以上公路等路绿化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县交运局、承德工务段下板城工务车间)
(七)对江、河、湖、库等水体沿岸进行生态保护和修复,适宜绿化的水岸绿化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八)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彩,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观,城区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九)城区、乡镇建成区、农村居民点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苗木应具备苗木检疫证、苗木检验证、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苗木产地标签,生态绿化树种提倡实生苗、容器苗、全冠苗造林,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一)注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每年完成需提升面积的8%以上,培育优质高效的城市森林。(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十二)建立完善的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防控体系。(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三)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未发生重大涉林犯罪案件和公共事件。(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四)城镇建有绿道网络,居民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达0.4km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十五)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科学到位,古树名木保护率100%。(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六)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70%以上。(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七)农田林网控制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十八)在城市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公众游憩地,设置科普小知识、科普法制宣传等生态科普设施和场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九)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每年举办县(市区)级活动4次以上。(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
四、创森流程
森林城市创建以市、县(市、区)为单位。根据省级森林城市需要,创建流程如下:
(一)申报。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申报程序:县(市、区)政府向所在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创建申请;所在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向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推荐申请报告;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省林业和草原局对申报县(市、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全面了解申报县(市、区)的创建条件和工作基础,综合各方面情况后,正式向申报县(市、区)批复是否同意创建。同意创建的进行备案管理。
(二)创建。备案同意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后,申请创建森林城市的政府,要建立工作机制,成立森林城市创建领导小组,编制城市管辖范围内的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总体规划需经省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申请创建城市要制定实施方案,加强领导,强化宣传,认真组织实施,持续推进创建工作。
(三)审评。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审评程序: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申报备案1年以上,经自查,森林城市建设各项评价指标基本达到要求,报经所在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林业和草原局后向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省林业和原局提出申请。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省林业和草原局受理申请后,对提出申请的创建城市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省级森林城市候选城市,并组成专家考察组,对省级森林城市候选城市进行实地考察,形成审评意见。
(四)批准。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批准程序:对通过审评的县(市、区)在省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省林业和草原局对候选城市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和草原局报请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森林城市称号。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由县长亲自挂帅的领导小组,相关部门为成员,推进办设在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推进工作的综合协调、调度、督导工作。
二是增加投入。除正常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外,积极包装项目向省级以上交通、住建、水利、林草等部门争取专项资金,并通过财政争取国省发债专项资金;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宣传发动企业、法人、团体和个人,为创建工作捐、建、干,多渠道增加可用财力。
三是科技支撑。与北京林业大学、河北农大等院校和科研单位战略联合,为创建工作广泛取得技术支持,建设可复制的模式和样板。
四是强化督导。落实任务、明确责任,采取“一图、一表、一册”作战方式,明确倒排工期,把创建各项工作落到人头、地块,形成网格化管理的工作机制,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圆满完成创建工作。
五是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强化公众对森林战略地位和重大作用的认识,充分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森林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不断扩大森林城市影响,营造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大力弘扬生态文化,传播生态文明理念,让森林城市建设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