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县市监〔2021〕4号
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加强餐饮环节疫情防控保障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经检大队、机关相关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餐饮环节疫情防控保障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餐饮环节疫情防控保障食品安全
工作方案
为统筹做好餐饮环节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和疫情传播风险,按照市局《关于加强餐饮环节疫情防控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该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克服侥幸心理,认真对照中央、省、市有关疫情防控文件,部署到位,每一个环节细节落实到岗到人,切实强化责任落实,查找堵塞漏洞,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继续咬紧牙关、振奋精神、持续奋斗,全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歼灭战。
二、工作内容
(一)督促餐饮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根据我县疫情防控要求和职责分工,强化防控措施,做好餐饮服务场所规范消杀,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严格餐饮服务人员健康管理,坚持佩戴使用防护用品,加强就餐人员扫码测温登记等进店管理,严格控制聚餐规模,避免因聚餐引发疫情传播。要动员推广“公筷公勺”、分餐制等用餐方式,开展“光盘行动”,继续做好制止餐饮浪费、禁食野生动物等工作,持续强化“打非断链”,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冷链食品、进口物品的监管要求,全面动员所有力量履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职责,建立辖区监管责任制,责任到人。依职责对辖区餐饮单位进一步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冷链食品、进口物品经营单位底数,坚决杜绝违法采购冷链食品、进口物品情况的发生。严防将进口冷链食品改头换面,冒充国产食品经营的行为。
(三)压实餐饮单位主体责任
督促餐饮单位完善食品安全各项制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严格履行食品追溯主体责任。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大食品安全隐患自查,确保整改落实。
(四)加大对餐饮单位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
各分局、相关股室要结合春节期间群众聚餐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深入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餐饮单位落实原料采购和加工、员工健康管理、餐用具清洗消毒、环境卫生、通风消毒等方面防控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能否满足需要,是否严格落实清洗消毒等相关要求,是否建立每日晨检制度,专间操作人员是否戴口罩等。发现食品从业人员发热、干咳等情况的,要严格按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及时处置。对承办年夜饭的相关餐饮单位,要督促其把好进口关,强化过程控制,严防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
(五)进一步规范冷链追溯系统入网注册和信息录入工作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冷链食品追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督促相关企业注册入网,规范录入信息和数据,保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形成闭环。
(六)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严格落实法定责任。各分局、相关股室要按照线上线下一致性监管要求,加强网络餐饮经营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餐饮单位入网资质审查、入网后检查、许可资质和量化分级管理。要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要求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店铺要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约谈第三方平台予以下线。
(七)加强农村食品监管
加强对农村小餐饮、集体聚餐的监管,督促其落实疫情防控、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各项防控措施。
(八)加强对餐饮单位经营进口物品的规范指导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要求,督促餐饮单位主动向供应商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许可证、货物入境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和预防性消毒证明等相关物品安全和防疫检测信息,凡是证件不全、货证不符或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准储存、加工、销售。已购进但未取得核酸检测阴性和消毒证明的进口物品,餐饮单位应该落实主体责任,选择独立的、不会对其他物品造成污染的区域进行暂时性封存,并尽快完成存量物品的核酸检测盒预防性消毒,在取得核酸检测阴性和消毒证明后方可进行入库储存、加工和销售。建立进口物品全程追溯制度,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三、工作要求
各分局及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检查发现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部门。持续保持对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零容忍”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牢牢守住餐饮服务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底线。
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9日印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