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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信用监管股行政处罚案件台账(王永))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8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台账(工商)
序号案件来源处罚文书
   编号
案件名称被处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违法事实违反条款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结果货值金额罚款金额没收违法所得金额是否结案行政处罚的履行日期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处罚信息是否公开案件类别所属系统
1监督检查承县市监 处 字(2020)第222号王永2020年12月4日,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承德县下板城镇大平台村依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正在修理一辆小鸟牌电动三轮摩托车,检查时当事人在场并全程陪同,现场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正在经营当中。经查,当事人自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4日期间在承德县下板城镇大平台村,在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电动摩托车修理活动。至案发时,当事人没有台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和第六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无照经营行为。处罚依据条款处罚决定书上作出的全部处罚00.2万元02021年1月4日2020年12月30日无照经营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