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台账(工商) | ||||||||||||||||||
序号 | 案件来源 | 处罚文书 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 | 违法事实 | 违反条款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货值金额 | 罚款金额 |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 | 是否结案 | 行政处罚的履行日期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处罚信息是否公开 | 案件类别 | 所属系统 |
1 | 监督检查 | 承县市监 处 字(2020)第222号 | 王永 | 2020年12月4日,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承德县下板城镇大平台村依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正在修理一辆小鸟牌电动三轮摩托车,检查时当事人在场并全程陪同,现场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正在经营当中。经查,当事人自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4日期间在承德县下板城镇大平台村,在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电动摩托车修理活动。至案发时,当事人没有台账。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和第六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无照经营行为。 | 处罚依据条款 | 处罚决定书上作出的全部处罚 | 0 | 0.2万元 | 0 | 是 | 2021年1月4日 | 2020年12月30日 | 无照经营 | 工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