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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连炕炉、直燃炉改造验收标准和程序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5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关于《明确连炕炉、直燃炉改造验收标准和程序的通知》的解读

2020年12月7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连炕炉、直燃炉改造验收标准和程序的通知》(承县政办字〔2020〕101号),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市洁净煤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农村洁净煤安全取暖工作的紧急通知》(承洁净煤取暖〔2020〕20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中共承德县委办公室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2020年采暖季清洁取暖工作“回头看”的紧急通知》要求,全面做好今冬农村洁净煤安全取暖工作,全力解决连炕炉和直燃炉取暖安全隐患问题,做实、做细安全取暖措施,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温暖、清洁的冬季,特明确连炕炉、直燃炉改造验收标准和程序。

二、适用范围

2020年所有连炕炉、直燃炉取暖的取暖户。

三、主要内容

(一)通炕炉改造标准:

1、连炕炉与炕体断开,炉具入炕部分全部切除,切口用铁板永久性焊死。

2、炕洞入口封严,不漏烟。

3、烟道畅通,不得使用破损烟筒,烟筒连接处做好密封。

4、炉具所在屋要有通风口;卧室留出适当通风孔。

5、炉具周边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直燃炉改造标准:

1、炉具与卧室分离(如不能搬离卧室,采用改水炕、电取暖等方式)。

2、炉具与卧室之间有硬隔离设施。

3、烟箱及烟筒要封闭严密、通畅,不得有漏烟现象,且应有防倒风装置(如:三通)。

4、炉具所在房间要有通风口;卧室留出适当通风孔。

5、炉具周边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验收程序

各乡镇、街道办为连炕炉、直燃炉改造验收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安全取暖工程改造进行自查自验,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抽查抽验。

1、乡镇、村自查自验。经改造户、网格员、村干部、包村乡镇干部签字后,报县取暖办和县农业农村局能源办。

2、对改造户要建立一户一档,健全工程改造相关资料。

3、以村为单位建立改造户台账。乡镇建实建细辖区内所有改造户总台账。

4、各乡镇、街道自查自验结束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报告和县级抽验申请。

5、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办连炕炉、直燃炉改造情况进行抽查抽验,对改造不合格的进行通报督办。


政策文件:

关于明确连炕炉、直燃炉改造验收标准和程序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