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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的落实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7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承县政202026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的落实意见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加强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发展水平,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防范一般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冀办传〔2020〕25号)、市政府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的落实意见》(〔2020〕-34)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落实意见。

一、严格治理整顿,强化风险管控

(一)精准排查治理隐患。各乡镇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属地领导责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相关制度规范,细化排查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的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划定、行业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道路运输、特种设备、消防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组织实施精准排查评估。按照由高到低,分“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制定 “一企一策”,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企业安全风险。(县应急管理局发改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负责,不再列出)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长效监管制度和机制,各危化企业严格落实日常操作规程和值班及应急处置机制,从每一个环节、每一天、每一项流程,逐一抓实抓细,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各级应急管理等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健全按月日常检查、按季专项检查和每半年全面安全体检排查整改制度,确保安全万无一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冀发〔2019〕32号),进一步明确全县化工产业空间布局、发展方向、实施路径和相关政策措施。严禁新上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严控高风险化工项目落地,对违规接收、批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县发改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源头管控,强化全链条监管

(三)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要按照全县产业空间布局、发展定位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区发展规划。在国家、省、市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后,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县级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各镇(街)也要制定出台区域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发改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严格执法检查,重点打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偷放偷排和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监督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定,在危险化学品废弃前进行稳定化预处理。加快实施危险废物贮存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严厉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动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合理规划布点危废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依法治理,强化主体责任

(五)强化法治措施。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细化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制定年度监督执法计划并及时公开,完善各项执法程序规定。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重点环节部位,强化精准严格执法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职工及家属和社会公众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奖励力度,发挥社会监督力量,依法严格查处举报案件(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突出专业素质优势,整合各相关部门执法资源,建立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发挥政府购买服务的技术优势,进一步提升专业执法力量建设。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联合执法,生态环境、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商务部门牵头开展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联合执法,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联合执法,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配合;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牵头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装卸联合执法,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开展油气输送管道联合执法,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开展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领域联合执法,公安、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其他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落实各自行业领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各项联合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失信约束。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加大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领导能力评估标准,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实施职业禁入。企业应建立专业的管理和技术团队,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对未履职尽责、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存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黑名单”管理。(县行政审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危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和城镇燃气、油气输送管道等企业主要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要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要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满足本岗位对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的要求,保证需取证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其他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也要督促主要责任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县应急管理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与化工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能力进行闭卷考试,90分以上为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未通过的,五年内不得担任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不予以相应的行政许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公开通报。要组织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自下而上层层签字承诺;要亲自调度、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每天签署安全承诺,并在企业公示栏公告。要完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化工企业应当设立安全总监(首席安全官),并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3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2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八)大力推动安全标准化和“双控”机制建设。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提升达标等级。在安全生产许可有效期内,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且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达到二级以上的企业,依法依规直接办理延期手续。其他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也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和城镇燃气、油气输送管道等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要求,组织各行业领域企业建立健全“双控”机制,提高企业风险管控水平。(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夯实基础保障,强化科技支撑

(九)提高科技与信息化水平。推进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系统建设,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实现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托国家、省、市危险化学品行业信息监管平台,牵头负责推进县本级信息监管平台建设,逐步实行端口全覆盖,做到企业、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及应急救援部门之间互联互通(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2021年底,企业班组长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率达到100%,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在岗、转岗和新招录等人员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从业人员准入门槛,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等必须具备化工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达不到要求的,不准入职2022年底前,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2021年底前,遴选培育1个以上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县应急管理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规范技术服务。建立完善政府引导的多元化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投入机制,加快培育一批综合能力强、有影响力的技术服务品牌机构,为政府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管理与技术服务。推动危险化学品危险性检测、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危险场所安全设施检测等安全技术服务能力建设。严格执行专家技术服务规范,分级分类开展精准指导帮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引导推动保险机构开展对参保企业的风险评估、安全评价咨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服务。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和环境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依法依规提请资质批准部门吊销其相关资质或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有效整合和共享区域内应急资源,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决策会商、指挥调度和联合处置机制,形成辐射周边、覆盖全县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体系,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装备物资配备规划,补充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任务所必需的装备器材。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推进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指南,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管能力

(十三)明确监管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承县政知字2020〕19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实施危险化学品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

(十四)健全工作机制。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加快实现部门间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各级安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突出问题,加强对相关部门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局及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健全执法体系。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县、乡镇(街道)级应急管理部门实行“局队合一”工作机制。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应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监管效能。研究出台稳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政策措施,严把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进人关,突出专业素质,采取遴选、招录、调入等方式优化专业监管人员队伍。配备充足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力量,切实做到事有人管、能管到位。到2022年底,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探索采用社会招聘途径,补充执法辅助人员。完善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为期不少于2周的复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在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管基础上,实施分级分类动态严格监管,运用“双随机、一公开”进行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模式,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及早预警防范(县委组织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工作会议,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乡镇(街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工作会议,由主要负责同志召集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安全风险研判机制,加快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十八)强化督导检查。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严格台账管理,及时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由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向县安委办报送工作情况。各单位各部门安委会及办公室要加强督查协调和落实,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责任。对工作任务落实不得力、不及时、不到位的,每半年通报、约谈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        

       


政策解读:

关于对《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的落实意见》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