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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县2020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30日    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承德县2020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承德县2020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承德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6日    

             

 

 

承德县2020年度符合政府

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文件,为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着眼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阳光安置”办法,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调动现役士兵献身国防、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努力做到军队、退役士兵、接收单位“三满意”。

二、安置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全力提高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坚持注重德才、注重实际,将退役军人的安置与服役期间表现和贡献相结合。

(三)坚持妥善安置、合理使用,努力使退役军人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三、安置计划

待中省直计划下达后,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空编情况,研究制定我县安置计划,并上报县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实施。

四、方法步骤

(一)安置方案制定(7月31日前完成)。档案移交后制定本年度安置计划,确保编制数量足、质量高,7月31日前将本县的安置计划上报市局安置科。

(二)量化得分公布(8月1日-8月10日)。档案考核以部队原始档案为准,考核标准参照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进行审核,审核后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档案评分情况,通过政府官网或者张榜公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退役士兵档案考核成绩及排序情况,公示期为7天。

(三)岗位计划公示(8月11日—8月30日)。岗位设置经与县编办共同协商,报请县政府签批或通过会议研究决定编制(县退役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将岗位设置通过政府官网或者张榜公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公示期为7天。

(四)组织公开选岗(9月1日-9月20日前完成)。档案考核排名公示结束后,组织召开退役士兵选岗大会,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按照档案实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选岗。出现个人自愿放弃选岗等情况,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对本人放弃选岗的,视为自愿放弃安排工作待遇。选岗大会邀请县纪委局纪检委员进行监督,电台进行媒体公开报道。

(五)选岗结果公示(9月21日—9月30日)。选岗大会结束后,通过政府官网或者张榜公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选岗结果,公示期为7天。

(六)安置手续办理(10月5日-10月30日)。待安置人员选岗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符合政府安置工作退役军人本人凭身份证、退役士官证到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安置手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10月15日前,将退役士兵档案和安置介绍信手续全部移交用人单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10月30日前到所安置单位报到。

(七)待安置期生活费发放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补缴(11月1日-11月30日前)。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足额给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补发待安置期生活补助。县人社、医保部门要完善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办法,及时为退役士兵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退役士兵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后1个月内,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以“退役军人事务局(待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名义,为待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退役士兵安置单位确定后,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确保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能够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待安排工作期间的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军人个人缴纳退役士兵到安置单位报到后1个月内,安置单位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缴纳待安排工作期间养老保险费补助资金申请。养老保险补助以退役士兵本人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申请资金安排,安置单位按照参保类型,到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费核定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保障合法权益。各单位要依法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上一年度最低工资的标准逐月给退役士兵发放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严格安置纪律。整个安置工作坚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参与招考环节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如发生违法违纪情况,依法严肃处理。

(三)坚持规范管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到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自开出安置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不到用人单位报到或者拒不服从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置期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附件:承德县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承德县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立峰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副组长:赵宝树     县政府副县长

      县人武部政委

 员:常久利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闫振龙     县政府办副科级干部

郝海君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韩永清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云柏     县编办主任

孟凡东     县财政局局长

胡国庆     县公安局副局长

尚志杰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承德县退役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任由郝海君同志兼任。

 

 政策解读:

《承德县2020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