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检查单位:承德县祥业建材厂 | ||
地 址:甲山镇南台村 | ||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 《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案件来源:执法计划暨安全生产大检查 | 所属行业:建材 | |
执法处室: 八大行业监管股 | 执法人员:赵恢、苗阿楠、李志伟、蒋伟男 | |
检查时间:2017年8月18日 | 整改期限:2017年8月28日 | |
检查情况 | 1、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填写不规范。 | |
处理结果及裁量依据 | 责令限期整改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决定、措施,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者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