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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7日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行政
许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受理环节:受理情况公示、报告书(全本;拟审批环节:拟审查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公示;决定环节:环评批复

《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承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2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承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3

公共服务事项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按要求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限,受理投诉、举报途径,督察反馈问题,受理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承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4

公共服务事项

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

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保护法》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承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