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解读

关于《承德县城镇(乡)居住小区配建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条文解释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3日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打印

条文解释:

第一条:根据省市的文件,在遵守执行文件的前提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本管理办法。

第三、四条: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编制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将此专项规划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中。

第八条: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居住项目,落实完配套幼儿园事宜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委托代建幼儿园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计算标准: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采用全日制幼儿园3班人均建筑面积平均值10.03平方米、人均用地面积平均值18.23 平方米为标准进行计算。

进幼儿园人数计算标准: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新建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162号)计算,幼儿入园人数为每25居住人数应有1个幼儿入园,居住人数按每户3.5人计算。

第九条: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时应进行基本装修,验收后即能使用。基本装修前应征求教育部门意见,达到交付即能使用的要求。


相关政策文件

《承德县城镇(乡)居住小区 配建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