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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承德县千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厂、尾矿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1日    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字体:  打印

承县审批社会审字〔2020〕98号

承德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承德县千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选厂、尾矿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承德县千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承德县千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厂、尾矿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请示》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承德县三家乡,包括选矿厂、坟茔后沟尾矿库、谢木东沟尾矿库、大西沟尾矿库;选矿厂占地5.44hm2,选矿厂年处理铁矿石30万吨,年出铁精粉10万吨;坟茔后沟尾矿占地3.39hm2,总库容60万m3,该尾矿库已闭库;谢木东沟尾矿库占地11.52hm2,总库容约为200.7万m3,剩余总库容约为40.1万m3,剩余服务年限约1.8年,等别为四等库;大西沟尾矿库占地18.74hm2,总库容580.8万m3,设计服务年限5.7年,等别为三等库。

  项目总投资5774.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724.3万元。 选矿厂于2002年5月开工建设,2003年12月完工;坟茔后沟尾矿库于2002年4月开工建设,2003年10月完工投入使用,2010年11月闭库,谢木东沟尾矿库于2008年6月开工建设,2009年9月完工,大西沟尾矿库于2013年5月开工建设,2015年4月完工。

二、基本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预测时段内新增土壤流失量8119.66t,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防治责任面积为39.09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该项目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378.71万元。

五、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监理、监测等保障措施,做好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报告。

(三)建设单位要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四)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工程完工后,要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的意见,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向社会公开并向承德县水务局报备。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