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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县矿山综合治理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0日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打印

关于《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县矿山综合治理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矿产开发管控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现实需要,推动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和美丽河北建设。落实《河北省矿山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承德市矿山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下达的工作任务和县人大工作专班6+1联动监督涉及矿山综合治理问题整改要求。深化思想认识,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站在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的高度积极作为、攻坚克难,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目标任务。

二、目标

1.减量化到2022年,固体矿山数量由 2019年底的104个减少到86个,矿山企业主体由97个减少到82个。

2.集约化按照“总量减少、单体做强、优化规模、提高质量”要求,“散、乱、小”矿山大幅减少,矿山生产规模明显提升,实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3.生态化。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建则建、宜景则景的原则,通过修复绿化、转型利用、自然恢复等措施进行修复治理。

4.规范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和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大幅提高,违法违规采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矿产开发得到有效控制,形成布局合理、管控有效、开发有序的矿产开发新格局。

三、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政府副县长李银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矿山综合治理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和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矿山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积极防范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生态风险三大风险的有效举措,作为我县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生命工程。

(三)严格报送制度。为及时全面掌握全县矿山综合治理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对照《河北省矿山生产建设标准》重点报送本单位排查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相关政策落实情况,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安排。



政策文件

承德县矿山综合治理问题整改方案